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益阳市委关于开展河湖问题有奖举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0:59 作者: 来源:河长制工作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河委202319


各县市区河长办,共青团各县市区委,各级河小青阵地: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河湖生态安全管理,拓宽河湖管护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高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河湖问题,控制和消除水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及全市境内河湖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联合团市委设立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接收、转办和核查反馈、举报人信息保护、查实有奖励等相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0737-4288041(市河办受理电话)举报河湖问题。

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8:00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污染物或者污染物质的;

(二)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的或非法修建建筑物、其他构筑物的;私自偷运河道土方的;

(三)非法拦截、围垦侵占破坏河道、湖泊、水库的;

(四)侵占损毁堤防、闸坝等水工建筑物的;

(五)非法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向河湖水域内排污的;

(六)偷排、直排有害、超标、高浓度废水或危险废品、废弃物的;

(七)破坏河长、湖长公示牌的;

(八)其他严重影响或危害河湖生态、河湖管护秩序等涉水违法行为的。

三、举报处理

(一)问题受理。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事项,在接受群众举报时,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内容,填写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经审批后按程序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县市区问题的转相关县市区河长办办理。

(二)核查处理市河长办接到举报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属地河湖主管部门完成核实查证,经查证属实,应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同时,由市河长办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属于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法或监管责任严重缺失的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举报事项查处受理程序结束后,调查处理单位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报市河长办,市河长办核实确认后备案,建立举报信息台账。

四、奖励办法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人,对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

五、不予奖励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河湖问题;

(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详,无法开展核查或证据不足无法调查的;

(三)举报后经核查,不存在违法事实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者举报前该违法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掌握正在处理的;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六、奖金管理

(一)奖励资金由市河长办从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实行专人专户管理。

(二)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截留、转移或挪用,按照“谁受理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举报资金。

(三)举报人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由市河长办联系举报人提供与举报人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通过转款方式进行奖励,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要求

(一)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骗取或冒领奖金、干扰各项工作或相关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为负有河湖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本制度。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恶意举报等方式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秩序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本办法由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益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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