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制
发布时间:2009-12-22 00:00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工作内容

二、责任分配

1、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3、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服务质量负监督责任,当事人对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失职负直接责任。

三、工作要点

1、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及时给予办理。

2、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查询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受理窗口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填写《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通知单告知当事人。

四、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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