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7 00:00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2-19002

  益市水务〔2012〕49号

  益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水利(农水)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安全生产考核规定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市安委办

  益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县(市)水利(农水)局、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奖惩并重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局系统、区县(市)水利(农水)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半年自评、年度自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下旬。具体考核标准为《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未达到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要求的,按照《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进行扣分,最终得分为一百分减去累计扣分。

  第六条 考核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

  1、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本单位或直属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先进单位从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合格单位中产生,各额按每类考核单位数的25%确定。

  年度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或者安全生产月报表缺两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资格,并在全市水利系统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区县(市)]

  2、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局直单位)

  

  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区县(市)]

  

工作要求

  相关资料

  扣分标准

  扣分

  (1)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市安委会、市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贯彻执行文件及落实情况。

  未及时贯彻执行的,每次扣2分。

  专题会议纪要;季度例会会议纪要;局领导督查通知及情况。

  领导班子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每少一次扣2分;季度例会少一次扣2分;局领导带队督查少一次扣2分。

  建立安全生产专管机构,落实专管人员

  机构文件、人员名册。

  无专管机构的扣5分,未配足人员的扣5分。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责任状原件或复印件;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证明。

  未签订责任状的,每少一环节扣3分;未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扣2分。

  (4)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活动。

  会议、活动资料。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每缺一次扣2分。

  (5)认真落实局交办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按规定报送季度和年度总结、自评报告。

  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

  重要事项未办理,每件扣2分;季度和年度总结、自评报告每项缺一次扣0.5分。

  (6)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总结整改。

  无方案的扣1分,无总结的扣0.5分,隐患治理“五到位”未落实的发现一起扣5分。

  (7)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建立重大隐患交办、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市安委办或局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重大隐患台账;重大隐患交办、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及时开展全市性的汛前和汛后安全生产大检查。

  文件、总结。

  无文件的,每项每次扣1分;无检查的,每项每次扣2分;无总结的,每项每次扣0.5分。

  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区县(市)]

  

工作要求

  相关资料

  扣分标准

  扣分

  (8)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汛期、黄金周、两节两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专项执法、春节、汛期、中秋国庆、两会督查文件、总结。

  无文件的,每项每次扣1分;无检查行动的,每项每次扣2分;无总结的,每项每次扣0.5分。

  (9)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按规定审查实施。

  审查文件、实施情况。

  发现一起不按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审查的扣1分,安全设施不按要求实施的,发现一起扣1分。

  (10)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教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总结。

  未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的,扣2分;安全生产月活动无文件的,扣1分,无行动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0.5分。

  (11)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现场督导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履职情况。

  无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扣2分;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12)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资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行动月报表。

  月报表每缺一次扣2分,缺两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13)监管的水利水利建设、管理、河道采砂(防洪)不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所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道采砂(防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3分。

  (14)本单位或直属单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备注:1、本表适用范围:全市7个区县(市)水利(农水)局。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各单位得分为总分-扣分所得。

  益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局直单位)

  

工作要求

  相关资料

  扣分标准

  扣分

  (1)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市安委会、市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贯彻执行文件及落实情况。

  未及时贯彻执行的,每次扣2分。

  专题会议纪要;季度例会会议纪要;站领导督查通知及情况。

  领导班子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每少一次扣2分;季度例会少一次扣2分;站领导带队督查少一次扣2分。

  (3)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文件、名册。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3分,未明确管理人员的扣2分。

  (4)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责任状原件或复印件。

  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少一环节扣3分。

  (5)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活动。

  会议、活动资料。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每缺一次扣2分。

  (6)认真落实局交办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按规定报送季度和年度总结、自评报告。

  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

  重要事项未办理,每件扣2分;季度和年度总结、自评报告每项缺一次扣0.5分。

  (7)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缺主要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

  (8)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排查文件、记录、总结,安全隐患台账、整改情况。

  (9)及时开展汛前、汛后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黄金周、两节两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汛前、汛后、春节、汛期、中秋国庆、两会督查文件、记录、总结。

  六项检查文件缺一项扣1分,行动缺一项扣2分,总结缺一项扣0.5分。

  (10)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总结。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2分;无“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的扣1分,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0.5分。

  (11)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现场督导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履职情况。

  无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扣2分,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12)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资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行动月报表。

  月报表每缺一次扣2分,缺两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13)本单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备注:1、本表适用范围:局直单位。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各单位得分为总分-扣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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