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站部,局直各单位。
(二)考核单位: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三)考核内容:
1.相关科室站部、局直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相关科室站部、局直单位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3.各科室站部及局直单位申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性、准确性。
(四)奖惩办法
1.考核完成任务较好的科室站部、局直单位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岗。
2.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迟报、漏报、瞒报的,对相关科室站部、局直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本办法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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