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7 07:28 作者:办公室 来源:益阳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站部,局直各单位。

(二)考核单位: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三)考核内容:

1.相关科室站部、局直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相关科室站部、局直单位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3.各科室站部及局直单位申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性、准确性。

(四)奖惩办法

1.考核完成任务较好的科室站部、局直单位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岗。

2.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迟报、漏报、瞒报的,对相关科室站部、局直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本办法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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