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8 11:40 作者:市水利局办公室 来源:益阳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本机关制定的重要规划计划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本机关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益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益阳市河长制公众号

(二)益阳市本级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有关会议;

(四)局机关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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