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市水务发〔2013〕144号
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21 02:40 作者:局办公室 来源:益阳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水务(水利、农水)局,高新区社会工作部:

为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紧迫性

我市是一个水利大市,通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建成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十多万处。这些工程在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普遍存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相对滞后,同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管理主体缺位、部分工程管理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尽快加以解决,不仅难以调动群众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而且现在的工程设施也难以长效运行,农业基础设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政策体系和组织方式,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新机制,对新形势下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范围、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管护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范围,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山塘水坝等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小型泵站、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水利工程。

(二)管护的目标

1.以明确工程管护职责为核心,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鼓励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

2.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三)基本原则

1.在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农民用水权益,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

2.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3.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4.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新的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管护制度。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三、强化小型农田水利管护职责

(一)各区县(市)水利(水务、农水)局和乡镇水管站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引导、支持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乡镇水管站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三)村内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四)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经营者负责维护管理,并应当保障其灌溉功能和防洪安全。

四、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

(一)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对已接管的工程或现有工程,乡镇、村都要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村委牵头的监管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

(二)筹集管护经费,严格使用管理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统筹安排专项维修养护经费,在县级财政和水利维护经费中专项列支,各乡镇、村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管护费用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清淤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

(三)认真执行各项工程管护标准

1.山塘水坝:山塘要及时清淤、除草、塘坝面要平整,必要时可以衬砌加固防渗;山塘水坝要能正常运行,管网沟渠畅通无阻,配套设施满足蓄水放水要求。

2.小型泵站:机电设备要定期保养,至少一年一次,及时维修,外观整洁,配电、管道等供水输水类工程设备要定时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3.小型河道:小型河道要及时疏浚,河道堤防、护岸及附属设施要保持完整、整洁,岸线稳定,基本达到原设计标准;有防汛通道的要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洼,路基无塌陷,无违法占用。

4.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道及配套建筑物:渠道要及时除草、清淤、疏浚,保持渠道畅通,无杂草、杂物;涵、闸、出水口等配套工程建筑物要保持完好无损,能正常运行。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多,涉及面广,各地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管护运行机制。可以通过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小型农田灌排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由受益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对政府补助形式的资产,可委托乡镇水管站等组织经营,也可以拍卖给个人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流转改制,所回收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行。

(五)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领导,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对各村工程运行管护进行检查,督促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资金,对损坏的工程,所在乡镇村要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对管护到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益阳市水务局

2013年11月16日

(益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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