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水发〔2017〕111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和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14:29 作者:局人事科 来源:益阳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水务(水利、农水)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站、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水务局设立河长制工作科的批复》(益编办发〔2017〕52号)、《关于设立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的批复》(益编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我局分别设立河长制工作科、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现将其职责予以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长制工作科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承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益阳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受市水务局委托,行使市政府公布保留的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中所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负责查处跨区县(市)河湖保护、河湖采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岸线与堤防保护等方面涉水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涉河湖跨部门联合执法;负责区县(市)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市水务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不再承担“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职责;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市砂石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承担“负责资江河道城区段砂石市场采挖经营的执法工作”职责。

 

                               益阳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0日

益阳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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