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10:55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加强机关管理,建设勤政、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修订后的《益阳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益阳市水务局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益阳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益阳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组集体管财、依法理财、民主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决定。严格专款专用,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条 局机关经费包括财政预算拨款资金、专项资金、规费收入、其他收入,归口财务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调配、统一安排。

第四条 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控制在合理、合规范围之内。

 

第二章 年度经费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 每年年初,财务科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科学合理、精细有效地编制机关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局党组审定。

第六条 预算经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局党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财务科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对超预算和节约部分进行深入分析说明,认真总结预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资金投入、产出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局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规费收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价格收取,所有收费一律上缴国库,严格管理收费票据,收入与票据定期核对,财务科定期与财政非税部门核对规费到位情况。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作风。经费使用不得开支烟、酒、礼品、娱乐等费用,且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 经费支出范围。局干职工公积金、医保、劳保福利;离退休人员福利、活动经费;工会经费;学会会费;办公用品;党报党刊订阅;水利宣传费;办公水电费;办公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差旅费;公共场地和办公楼公共部分的绿化费用;车船费用;辖区进入警戒水位等紧急时期防汛费用;文件材料的打印和印刷费;会议费;邮寄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用等。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程序。局机关的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公用经费开支前,由承办人填写公务接待、采购、会议或合同审批表(附件1、2、3),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单笔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公务接待、设施设备购置维修、全局性会议与活动由办公室承办;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建立领用台账;文件资料打印、印刷原则上必须在机关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须在外打印印刷的必须严格控制,由局办公室把关审核。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报销。经费报销的时间为每月的6-10日;21-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经费报销审批签字程序为:承办人→证明人→承办科室站负责人→会计→财务科负责人→分管科室站局领导→会审联签组→分管财务局领导。所有开支必须按时报账,本月报本月和上月的账,不得隔月报账。特殊情况需要隔月报账的由局长审批。所有费用报销均须填写《益阳市水务局费用支出审批表》(附件4)。

承办人、证明人、承办科室站负责人、分管科室站局领导对经济事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财务科负责审查票据的合法性和附件的合规性,对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按数量、金额、存放地点逐项进行登记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严格按照《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益财资〔2016〕284号)执行。

第十四条 凡按规定程序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先由使用科室站和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益阳市水务局2017年固定资产明细表》,财务科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科室站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站建立固定资产备查账,科室站负责人岗位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各科室站需新购固定资产,由使用人填写购置申请表,科室站负责人签字后,经办公室(设备部分需信息中心)核实使用年限和使用状态后,报局领导审批,财务科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若换购固定资产,必须将旧的固定资产交办公室统一处置,在处置登记表上签字后,再按规定程序购置。购置电脑时,需报信息中心登记正版软件使用台账。

各科室站(信息中心除外)原则上不得购置照相机、摄像机和笔记本电脑。

 

第五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机关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应依来访单位发出的公函为依据,确定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益阳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第十八条 接待公务来访人员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和执行协议价格的场所住宿。

第十九条 单位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分管局领导和对口科室站负责人陪同。

第二十条 严格接待审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原则上采用自助餐形式用餐,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如实填写《益阳市水务局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5),按相关程序审签。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在接待清单中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事由、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接待审批单要相一致,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包括省外出差、省内其他市州出差(以下称市外出差)、市内各区县(市)出差(以下称市内出差),市内出差原则上为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出差。

公务出差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前应填写《益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附件6),市外出差审批权限和程序:局长出差由办公室登记,局班子成员和正、副调研员、副处级干部出差由局长审批同意;科室站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科室站其他人员出差由科室站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省外出差(含学习培训),必须由局长审批。公务出差审批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杜绝虚假出差。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汽车(不包括

出租小汽车)

其他交通

工具

局所有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机关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记录据实报销。

第二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包干补助。市外、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含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应自行安排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或到群众家中用餐的,应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伙食费交纳标准为: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中用餐,伙食费收取没有标准的,按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和实际用餐次数交纳。

第二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包干补助,益阳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益阳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八条 省外出差,按市财政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限额标准执行(附件7、8)。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三十条 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

第三十一条 经组织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1.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办法回所在单位报销;

2.在外地工作期间,由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外40元、市外30元、市内2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3.在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市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5.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七章 会议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局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由局长审批;二类会议,全市防汛抗灾、水利建设和全市水务(利)局长会议,由承办科室站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三类会议,各科室站召开的会议,由各科室站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其中,局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

第三十五条 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会议在市区召开的,本局和城区人员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六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二类会议

180

120

60

360

三类会议

180

100

40

320

住宿安排原则上住标准双人间,特殊情况除外,但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财务科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承办科室站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填制《政府采购申请书》,由承办科室站负责人进行复核,并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财务科根据政府采购申请书、合同(协议)审批表、合同书、验收报告、费用支出审批表办理款项支付业务,各承办科室站应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九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由各业务科室站制定项目规划,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属于特别重大经济事项的,由各业务科室站将局党组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的议事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书面文件存档。

第四十条  在岗位设置上,建设项目文档的编制与审核应当相互分离;审核工作由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负责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对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资金要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业务科室站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财务科根据增值税发票、监理机构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业务科室站负责人、业务科室站分管局领导签字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十二条  工程投资概算一般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应当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调整投资概算。各相关科室站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提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财务科及时将资产入账。

 

第十章 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机关纪委对采购、公务接待、差旅费、建设项目等费用支出事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将按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局机关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监督。

以上制度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原《益阳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益水发〔2017〕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益阳市水务局合同(协议)审批表、

2. 益阳市水务局会议预算审批表

3. 益阳市水务局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

4. 益阳市水务局费用支出审批表

5. 益阳市水务局公务接待审批表

6. 益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7. 益阳市市直机关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8. 益阳市市直机关市外出差伙食补助交通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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