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10-16 00:00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许可事项: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许可对象: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项目。四、申报材料:

→窗口受理并初审→水土保持科经办人审查→水土保持科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下达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窗口送达当事人

15个工作日,专家审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不收费

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7)42883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