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10-16 00:00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许可事项: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第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4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43号令)。

许可对象:益阳市范围内洞庭湖区堤垸一线防洪大堤的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利用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堤防维护管理协议书”;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并初审→市湖区站经办人审查市湖区站站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下达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申请无效;

,必要时组织现场查勘;

政务窗口将行政审批决定及时发送给申请人。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不收费

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7)428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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