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非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10-16 00:00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三、许可对象:获得县区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开发建设单位。四、许可条件:水土保持方案已获得县区水利部门审批;文件和材料及时、齐全、规范、有效。五、申报材料:1、备案申请表;2、水保方案审批文件;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材料要求一式叁份

当事人申报→窗口受理并初审→水土保持科经办人审查备案水土保持科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下达准予非行政许可通知书→窗口送达当事人

15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审批不收费。

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7)42883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