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将法治建设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扎实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普法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高位统筹推进,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分工,细化了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了工作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三是公示了法治水利建设情况。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扎实开展推进法治建设述职工作,并将述职报告在益阳水利网进行公示。年初向市政府报告了上年度法治水利建设情况,并在益阳市水利网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完善了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普法工作制度,将普法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同计划、同考核,保障法治水利建设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二)深化学法教育,提升全员法治素养能力。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提升局系统干部法治素养能力。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并在局务会组织中层干部学习有关内容,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法治理念。二是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2025年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涉水法律法规;8月组织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到省水利厅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9-12月组织全市30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以学促干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抓实全员学法考法。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通过局党组成员带头学习、集中学习、干部职工自学、网络学习等形式营造学习氛围,2025年全局102人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100%。四是深化党内法规学习。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筑牢廉洁执法、依法履职思想防线。五是创新新媒体普法形式。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动员干部职工关注中国普法和法治益阳微信公众号,拓宽学法渠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拓宽宣传渠道,营造依法治水浓厚氛围。聚焦群众需求和重要节点,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水法治宣传格局。一是紧扣节点集中宣传。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主题,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制宣传手册1000余份、宣传标语200余条,深入资阳区迎风桥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市区中心位置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各县市区组织宣传车辆深入基层集中广播宣传,并采用宣传册、横幅、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了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二是依托主流媒体扩面宣传。在益阳电视台、益阳电台综合频道997等播放相关水法律法规宣传口号、图片和水利公益广告视频,并在佳宁娜广场繁华地段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水法知识和水利公益广告,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促进宣传普法。建立健全河湖边界水域执法巡查制度,完善河湖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多次与常德市、岳阳市水利局联合巡查沅水与澧水以及洞庭湖交界水域,严厉打击以非法采砂为代表的违法行为,强化横向联动协同,建立健全了跨区域、定期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营造了依法治水管水的浓厚氛围。
(四)优化政务服务,筑牢法治为民服务根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法治思维规范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一是规范政务服务公开。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时限及联系方式,实行了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承诺办结时间压缩70%,提高了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要求,依照“职权法定”、“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了职能职责,明确了每项行政职权的办理岗位、权限、程序、时限、基准并制定了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同时公布在门户网站上。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水利工程规模大小、项目对社会安全的影响程度、技术复杂难易程度,对市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分类确定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合理确定各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水利事项尽可能将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区管理。同时切实精简了前置审批事项,推动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合并实施,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查、一并办理”。
(五)严格法治实践,提升依法行政履职效能。一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需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聘请了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姚渊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签订的每一个合同都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二是全力做好以案释法。选取易发多发、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有效地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同时,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编辑、整理、汇编,用于开展以案释法和指导执法实践,同时也方便执法人员随时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益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示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动态调整,对《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明确合法性审查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新修订下发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并在水行政执法中严格落实,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五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妥善处理两起行政上诉案件,分管领导均出庭应诉,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旁听庭审,以庭审实践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应诉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治水利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普法工作受众面局限性较强,局机关和县市区水利局开展较好,局直部门和基层水管站相对薄弱,普法宣传、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普法执法难度依然很大。部分群众和企业水法治意识淡薄,普法引导和执法震慑效果需进一步强化。三是人员和经费相对紧缺。普法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人员经费相对紧缺。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落实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二)严明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确保主要领导对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逐级落实,推动法治水利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水利建设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和益阳水利网进行公示。
(三)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设立法治宣传报刊专栏、电视栏目,在人员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户外公益普法广告,在益阳市水利网站设立普法专栏等进行大众普法,加大法治文化单位创建活动。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个人评先评优内容,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科室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查,督查和考核情况作为县市区水利(农水)局、科室站(中心)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