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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商务局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046号建议的答复 |
| 点击数: 时间:2025-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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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南县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会同市税务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跨境电商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或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拒绝或推诿,商家可以领取发票自开或代开,所以不存在跨境电商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综试区内跨境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政策出台以来,湖南省相继有长沙、株洲、湘潭、郴州、衡阳、岳阳获批成为综合试验区,2025年4月新增邵阳市获批,截至目前我省共有7个市州获批成为综合试验区,因益阳市暂未批准,所以南县本土跨境电商暂不能享受无进项发票免、退税政策。益阳市税务局、南县税务局已对瑞美达、益安韵等南县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多次开展“一对一”专题政策辅导,企业财务负责人都表示充分知晓政策。税务部门将精准施策、精细服务,持续引导纳税人规范经营,促进益阳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跨境电商企业采取“店群”、“矩阵”模式涉税风险问题 跨境电商企业采取“店群”、“矩阵”模式销售是电商的新型业态模式,但不管在形式上怎么变化,纳税主体与退税主体必须明确清晰。税务部门属于垂管部门,南县税务局本身无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等文件要求,跨境电商企业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出口单证备案和收汇,按时申报相关税费,依法依规经营,不触发税务风险指标,税务稽查部门不会随意稽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关于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出台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无法享受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市税务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市、县税务局将立足主责主业,加强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及时了解纳税人诉求,优化服务措施,做好现行税收政策的解释和落实,保障惠企税收政策应享尽享,促进益阳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地域性规范文件 对于跨境电商的规范发展,国家层面有海关、税务、外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就我市而言,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受限。新修改的跨境电商的产业发展引导政策草案,已将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其销售“店群”“矩阵”和累计其跨境电商业绩体量纳入,但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获得跨境电商政策奖励支持,会以跨境电商企业及其“店群”、“矩阵”主体依法经营为必要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更密切联动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开展税务政策与相关业务知识宣传,并修订出台市级跨境电商政策措施,将市级产业发展政策扩大适用至中心城区外的南县等县市区。同时,请求市人大调研出台扶持电商发展的地方性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责任分工,营造相对更宽松、更包容审慎的营商环境。 感谢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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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电子商务科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