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市商务局 关于征集益阳市2026年第一批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经营主体的公告 |
| 点击数: 时间:2026-01-30 |
|
为继续做好2026年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进一步释放以旧换新消费活力,现面向全市征集参与经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益阳市依法注册成立并纳税,在湖南省内经营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线下经营主体(含分/子公司)。 二、参与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主体注册日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前),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家电的至少一类或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产品的至少一类,在益阳市具备线下实体销售卖场。 (二)自愿参与活动,需有专业会计人员,有能力做好补贴商品销售、联网激活、平台信息录入、台账制作、佐证材料留存、售后服务以及咨询答复、客诉处理等相关工作。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政策期内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能按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回退补贴资金,对于退货的补贴商品,及时退回已申领补贴资金。 (三)具备系统化防范骗补、套补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具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进货信息、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消费者信息等不可更改、可溯源的台账资料。 (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对销售商品质量和服务负责,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活动期间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不得采用先涨价后补贴、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诚信、规范经营,在经营场所明示产品价格及补贴信息,公平交易,不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五)具备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能够开具湖南省正规发票,发票销售方必须与报名主体完全一致。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 (六)具备稳定的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应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必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或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七)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能按照全省统一的补贴核销平台技术要求,配合完成商品信息备案、销售数据上传、标识码(如S/N码、IMEI码、具体到小区楼栋户号、村组一级收货地址)采集核验等工作,并配合建设补贴产品信息数据库。无条件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实施平台开展补贴资料上传、数据回传等基础性信息工作。 (八)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家电以旧换新、数码产品购新分别提交),并逐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需PDF电子版(盖章后彩色扫描)。 1.益阳市2026年以旧换新活动申报表(附件2)。 2.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有效期内品牌企业授权书。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 6.“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5年以来,含社保税种)。 7.会计人员资格证明(含合同或薪资证明)及联系方式。 8.家电销售主体提供回收资质证明或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期覆盖2026年整年、回收范围能覆盖全部门店)。 9.申报主体所属门店一并参加活动的,分公司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占股比例51%及以上)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10.报名主体还需提供标记地址水印的经营门店照片(注:需为正常营业状态,使用含位置、时间的水印相机拍摄,至少包括门头和门店内部照片2张)。 四、申报流程 参与主体于2026年2月2日-8日登陆“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报名平台”(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资料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商务主管部门实时审核,2月13日前完成公示(各地商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上线参加活动,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后续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启动下一批次报名。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有序组织开展2026年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参与经营主体的征集审核工作。2025年换新活动参与主体需重新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否则不能参加2026年过渡期以后的换新活动。前期以旧换新活动中,曾被多次约谈、核查未完成,以及拒不配合审计清算、未按要求完成核销数据回传和补贴资料上传等工作要求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纳入征集范围。 2.鼓励各参与 主体积极开展让利促销,加大优惠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宣传,支持经营主体在县、乡镇、村等区域铺设线下服务网点,引导有条件的参与主体将销售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享受到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已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将服务网络延伸覆盖至偏远农村地区。 3.做好培训和宣传。参与经营主体应当提前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操作;按商务部门要求做好以旧换新政策活动宣传工作,包括门店现场统一物料设计、户外媒体广告、自媒体广告、商圈和社区活动等。 4.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申报参与活动即视为同意按照我局最终审计及公示结果拨付前期商户垫付补贴资金。实际拨付时间受资金审核流程影响,具体拨付进展以益阳市商务局通知为准。 5.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以旧换新补贴参与资格。 6.本通知涉及的内容,与之后印发的益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规则不一致的,以印发的2026年实施规则为准。 附件:1. 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 益阳市2026年以旧换新活动申报表 3. 2026年益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附件1 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 益阳市2026年以旧换新活动申报表
附件3 2026年益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我单位(经营主体名称: )申请参加2026年益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购新活动(以下简称“以旧换新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信息真实有效 (一)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我单位提供了错误或虚假信息,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我单位的前述行为给政策实施部门造成任何损失,我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坚持诚信经营 (二)承诺诚信经营,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诺做好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补贴政策消费者的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增设任何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不得以参与补贴政策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除政策实施部门另有要求外,不擅自拒绝或在限定时间段受理涉及补贴政策的交易。根据政策实施部门要求,规范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杜绝各种套利行为。如遇政策调整,积极执行政策实施部门最新工作要求。 (四)拒绝无货预售和赊销(先送装后付款)。承诺售卖给个人消费者的享受补贴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仅限家庭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其他使用场景,对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家庭之外使用场景的,及时停止交易,否则自愿承担损失。对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五)承诺补贴商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同型号最高报备价,按要求在报名审核系统报备商品信息,主动加强与品牌厂家的价格信息对接,健全内部价格审核与动态监控机制,承诺本单位所有参与补贴政策的家电产品、数码和智能产品,均已纳入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商品备案目录。未经政策执行单位审核商品目录产品,不以任何形式上架至“补贴专区”或参与补贴申领。如发生退货,承诺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之后,本单位承诺将自行退还已获取补贴资金,未获取补贴资金不纳入清算范围。 三、内部制度健全 (六)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针对此次补贴活动的风险防控方案。 (七)承诺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落实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参与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对于疑似“黄牛”等企图套利人员或订单采取包含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交易、劝退、报警等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若我司未落实前述要求,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资金损失。 (八)承诺如实记录产品信息和交易信息,建立包含销售、监测、配货、退货等功能的完整促销台账,便于第三方审计监督。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我司员工、门店/店铺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拆单、凑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补贴政策优惠。若我司员工涉嫌自行或者勾结外部人员从事前项套利行为的,我司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的补贴政策资金以及政策实施部门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以及取证费用等),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政策实施部门。 我单位同意,本条所述相关套利行为的认定以政策实施部门判定为准。若发现有异常交易,我司同意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九)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回传、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补贴政策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电子发票信息、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实物照片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四、做好咨询答疑 (十)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等补贴政策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部门/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一)严格遵守各项补贴政策要求,在政策实施期间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 (十二)承诺对老年人或困难群体在报名和参与补贴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五、宣传及舆情处置 (十三)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并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宣传政策信息。承诺按照政策实施部门要求组织店员进行培训,确保店员能够正确回答消费者有关活动补贴政策咨询,确保门店按时参与活动,并张贴布放相应的以旧换新标识、海报,并在相应展示区宣传。 (十四)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企业参与政策门店未根据要求实施政策而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我司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涉及我司的其他投诉及纠纷事宜,将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关联方予以处理。若发生媒体投诉,将及时联络政策实施部门,达成处置共识后,由双方按统一口径回应媒体,避免不良影响和舆情。 六、违约责任 本单位充分知悉并同意: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立即取消本单位参与资格,并永久取消后续参与本政策的资格。同时,本单位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可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一)要求全额退还经认定的违规所涉补贴资金; (二)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依法纳入不诚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效力持续至本政策实施期满且所有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026年 月 日 |
|||||||||||||||||||||||||||||||||||||||||||||||||
| 来源:流通业发展科 作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