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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点击数: 时间:202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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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益阳市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益阳市商务局代章) 2021年11月15日 益阳市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成品油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6643”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成品油行业财源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成品油行业财源建设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擅自开工新建、改建、扩建炼油装置,违规自建储油罐、流动加油车(船)、非法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非法计量和偷税漏税等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财源建设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非法油品入益渠道及偷税漏税行为。清理非法油品入益渠道,对手续不齐、票据不全、质量不合格、来源不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辆(船舶)依法进行查处,切断非法油料入益通道。整治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串票、虚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整治炼油企业和加油站(点、船)无票销售行为,整治加油站(点、船)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二)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规建设储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撬装加油装置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整治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违法行为,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以检验结果、检测报告为依据,依法查处非法勾兑成品油、“以次充好”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使用计量不合格加油机或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全市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由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地区开展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 (二)商务部门:负责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相关宣传、统计工作;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成品油零售主渠道单位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点、船)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公安部门:负责在进入益阳市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要通道与其他相关行政单位设置联合行动检查点,对进入我市的油罐车进行专项检查,对手续不齐、票据不全、质量不合格、来源不明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负责依法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负责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营运车辆、船舶的非法运输行为,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油库、加油站(点、船)的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七)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八)成品油零售主渠道单位:负责配合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做好油品质量检测工作;配合做好违法信息收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统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各区县(市)在2021年11月15日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时序进度,建立工作运行台账,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摸底检查,收集好群众举报提供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清单,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6日)。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12月1日前书面报送11月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和典型成果,供其他区县(市)学习借鉴和推广,并于2021年12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小兵,联系电话:0737-4248200;邮箱:707643249@qq.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此次地炼油专项整治行动是《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6643”行动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全省、全市财源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行动高效有序。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等单位和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龙头企业要按本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制售非标油品、非法储运油料、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地炼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成效不佳的地区或单位,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牵头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行业政策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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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运行科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