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省委外事办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21-07-01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外事、公安、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和减少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340号)和《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执行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均须在省商务厅进行劳务备案。

二、外派劳务备案管理包括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三、外省外派企业在我省招聘人员实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管理。

四、外派劳务项目备案时核查内容包括:

1.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7〕27号要求);

3.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

4.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

5.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

五、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表》(附件1);

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商务部分复印件;

3.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

4.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

六、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附件2)、《派出人员信息表》(附件3)。

2.与外派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同一合同派出人员较多的,可以只提供一份合同并承诺与所有派出人员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

外省外派企业办理时还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只需营业执照),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表》或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商务部分。

七、省商务厅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盖章确认,并抄送省委外事办和省公安厅。

八、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与外派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可参照商务部制定的《劳务合作合同》《劳务服务合同》等通用性文本。省商务厅将重点对薪酬标准、支付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纠纷处理和权益保障机制等易引发争议条款核查。

九、外派企业在劳务人员出境后,应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商办合函〔2013〕253号)《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商合函〔2019〕10号)规定,通过系统履行外派人员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时填报和更新劳务人员基本信息与月报数据。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业绩评价将以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依据。

十、本省外事部门按照办理签证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派企业提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复印件,为外派企业招收的劳务人员申办赴境外工作签证,提供指导和协助。

十一、本省公安部门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护照,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办护照出国劳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本省广告发布者发布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广告,应当查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备案表》,并据此核实广告内容。内容不实或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

十三、本《通知》所称外派劳务人员,是指外派企业按照与(外方)雇主所签订的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而派出的人员,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派劳务项目备案表

2.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3.派出人员信息表

湖南省商务厅       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