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严打“黑加油点” 3起案例曝光
    
点击数:    时间:2025-08-19
     

 

今年来,我市各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国省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场所,结合群众举报的假冒伪劣油品、非法改装车船等线索,对非法油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违法行为进行溯源核查、起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点。



案例一

4月3日,根据益阳市蓝天办移交的线索,资阳区商务局牵头联合市监、交通局、新桥河镇派出所、新桥河镇政府、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在资阳区新桥河镇金杉村查处一起非法加油案件。经现场核实,危货车辆(车牌号码:湘 HC8369)停在资阳区新桥河镇金杉村一高速桥下,给小型客车加油,经过过磅称重确认,危货车辆油罐内存有 2410kg 汽油,危货车辆上有加油枪、加油机。该危货车辆由益阳市达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

益阳市达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危货车辆作为储存设施,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益阳市达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5000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40元整、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2410kg 汽油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1日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附近,易某正在使用危货车辆(车牌号码:湘 HB8861)上的加油枪和计量器给 3 个装油的油桶加注汽油。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在接到市局执法支队交办后,到达现场。经现场了解,资阳区茈湖口镇居民石某是该车的押运员,石某临时聘用易某,以每升6.3元的价格将汽油售卖给附近农户,现场查获的3个油桶也是装好汽油后准备送到乡下给无人机使用。易某和石某均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执法人员将危货车辆上油罐中的汽油称重后,现场确认油罐内还有 3.35 吨汽油。

石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石某人民币105000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8元整、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3.35 吨汽油)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6日,市蓝天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赫山区兰溪镇千吨级码头,一辆牌照为湘HHE538的轻型罐式危化品货车,正在为一台铲车加油。市蓝天办立即通知赫山区蓝天办,由赫山区商务局牵头,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执法组,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工作。 经现场核查,赫山区居民曹某驾驶危化品货车,为益阳诚信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铲车加注柴油。曹某无法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嫌疑。 4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曹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一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4月6日期间,曹某累计购进柴油共计 67.65万元。其中,自用柴油价值3.091万元,其余64.559 万元的柴油均销售给益阳诚信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 2.8万元 ,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加油点”的危害


油品伪劣

“黑加油点”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出售的可能是劣质油。

计量造假

“黑加油点”的加油机往往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无法保证计量准确。

维权困难

“黑加油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无法提供正规发票,车主一旦受到损失难以维权。

安全隐患

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非法加油点和诸多非法加油车,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备不达标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

我市正在开展“黑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

非法销售、运输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监督举报工作

共同守护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转自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