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用“课本封面”的方式,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速来学习 |
点击数: 时间: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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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不小心拍到语文课本封面” 这一话题刷屏网络 如果用“课本封面“的方式 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 那会是怎样的画面呢 一起随秦小尉来看看吧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秦小尉提醒 用“课本封面”的方式 打开《毒品原植物》这一课 我们可以了解到 绚丽的花朵、嫩绿的叶子 这些不一定就是美好的 也许那是毒品或毒品原植物 秦小尉提醒大家 不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同时请大家对周围的环境进行监督 如若见到毒品原植物 请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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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禁毒网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