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市监复终字〔2021〕7号 |
| 点击数: 时间: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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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市监复终字〔2021〕7号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2月1日作出的《关于湖南××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毛豆”产品的调查情况》不服,于2021年3月1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局已于2021年3月2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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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