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化一商店向未成年人售酒被立案查处 |
| 点击数: 时间:202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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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投诉安化某某商店向我未成年的儿子卖酒。”近日,市民周先生向安化县市场监管局城南监管所打来了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城南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事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识,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多款酒类制品,投诉人周先生儿子购买的就是其中的“RIO微醺乳酸菌伏特加风味鸡尾酒”,在该款鸡尾酒的罐身上标注有“酒”字样,并标注了“酒精度3%vol”。
按照国标《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即属于饮料酒,不可面向未成年人进行销售。但当事人自认为鸡尾酒不是酒,直接将其卖给了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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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赵子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