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动】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冰墩墩”侵权案件
点击数:    时间:2022-03-12
     

 

    日前,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县兴盛东路有商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私自销售“冰墩墩”周边产品。接诉后,该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3月9日根据举报线索,对两家市场主体涉嫌侵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经查,涉事商店货架上都摆放着印有“冰墩墩”图案的产品,且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资料。商家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涉及侵权的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并对商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同时,各市民朋友要增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奥林匹克周边产品,不购买侵权伪劣商品。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何莉 曾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