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告 |
| 点击数: 时间:202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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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聚焦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治理,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主体
在本市辖区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已备案的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建网站,未备案但实际从事网络外卖交易的平台、自建网站,以及非本辖区内备案的平台在本辖区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等,以及通过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查的内容
(一)准入审核。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经营资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杜绝无证、套证、假证及“幽灵外卖”入网经营,建立入网经营者档案,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二年。
(二)过程管控。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商户后厨卫生、食材溯源、加工过程等进行动态管控。
(三)信息公示。督促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店、地址等信息,设置“明厨亮灶”“无堂食”标识。
(四)配送管理。规范外卖配送流程,推广使用“食安封签”,要求配送员使用清洁的配送容器,保障餐食配送安全。
(五)协助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门店视规模大小需制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并存档备查;门店需自行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二)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如实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场景照片、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页面设置相应标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外卖经营者食品原料控制情况。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及台账;不得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要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存放、使用要建立台账。
(四)加工制作及配送过程控制情况。门店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格执行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操作要求,定期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食物配送前要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开启后无法复原),盛放食品的容器需密闭,且标注信息完整,并做好配送容器消毒和温控管理,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
(五)场所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情况。门店各场所和设施设备需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清洁;备餐场所、备餐人员、盛装食品成品的容器卫生符合要求,有效设置“三防”设施,定期开展鼠(虫)害等病媒生物消杀,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均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要求晨检,作业期间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发帽。门店显著位置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等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有市场监管业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联系属地日常监管人员予以帮助解决,自身经营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建立自查台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留存备查。
(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自身要重点聚焦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问题、聚焦经营过程不规范问题、聚焦环境卫生不达标问题、聚焦经营资质与健康证明造假问题,切实加强自查、有效整改,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共治。为提升网络餐饮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目前城区已聘请部分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鼓励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和外卖配送员开展“随手拍”等活动,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或在网络平台、APP等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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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餐饮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