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提醒告诫函 |
| 点击数: 时间:202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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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集贸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
鸟类是森林卫士、湿地精灵、草原使者,是生物多样性的“晴雨表”、优良生态环境的“活指标”。益阳南洞庭湖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上的关键“驿站”与越冬地,每年有超过10万余只候鸟在此栖息,东方白鹳、青头潜鸭、白鹤等珍稀物种在此稳定繁衍。近年来,我市建成全国首个湿地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卫星遥感、铁塔视频、地面巡查构建起“天—空—地”24小时立体监测网络,候鸟保护工作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推介。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记录维管植物308种、陆生脊椎动物157种,黄胸鹀等珍稀鸟类时隔3年再次现身,再现了“江从白鹭飞边转,云在青山缺处生”的动人画卷。
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监管实际,现就线上线下全面禁止非法鸟类等野生动物交易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严守底线
1、严禁非法交易。网络交易平台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2、严禁网络售卖。平台内经营者、个人网店等不得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3、严禁广告宣传。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推广。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兴业态要自觉守法,不博眼球、不触红线。
二、集贸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
4、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在市场醒目位置张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识,对场内经营者加强教育引导,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5、场内经营者不得收购、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违法交易提供摊位、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
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法经营
6、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以“野味”“野生”等字样招揽顾客,菜单、店招、广告中不得出现野生动物菜品的宣传。
7、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材进货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经营的禽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托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线上违法线索实施动态监测,对线下集贸市场、餐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南洞庭湖这一候鸟天堂,让“候鸟蹁跹、鱼翔浅底”成为益阳生态文明建设的永恒底色。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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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执法稽查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