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加工、销售“瘦身钢材”的告知书
点击数:    时间:2025-10-16
     

 


各钢材加工、销售单位:


近期,我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存在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瘦身钢材”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遏制此乱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规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参考进销货台账模板(附件),建立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流向、落实索票索证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钢材产品符合GB 1499.2等国家标准要求。


二、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一)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通过“拉细”“轧细”等非法手段对热轧带肋钢筋等产品进行“瘦身”加工。


(二)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证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尺寸重量偏差严重超标的“瘦身钢材”。


(三)严禁伪造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信息。


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产品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