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益阳市市场监管县市区局长谈⑦ |
| 点击数: 时间: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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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益阳市市场监管聚焦“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紧扣“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工作着力点,在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益阳建设中展现市场监管的担当与作为。现推出“2024年益阳市市场监管县市区局长谈”专栏,集中体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的创新举措。今天,由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少婵为大家谈谈——解决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之我见。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少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毒奶粉、苏丹红鸭蛋、地沟油……这些曾经轰动一时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有余悸,食品安全问题也被提上国家重要议事日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形势日趋向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流动餐饮服务悄然盛行,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显现。 一、当前流动餐饮服务存在的主要形式 流动餐饮服务是指时间、对象、经营或加工场所不固定的餐饮服务方式。当前,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食品加工流动摊贩,主要集中在学校周边及旅游文化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博物馆、公园等)周边。另一种是农村红白喜事“宴席帮办”,即农村红白喜事聚餐由专门一套“班子”上门帮助操办,包括厨师、桌椅、餐具、食材等全程包办。 二、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凸显的问题 (一)加工场所条件不达标 食品摊贩基本就在马路边进行露天加工,车流、人流密集,无储存设施、防蝇防尘等措施,多使用一次性餐具,其质量也得不到根本保证。农村“宴席帮办”加工场所则基本在农户家中临时搭棚而成,加工场所简陋,无生食熟食分装储存设施和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杯盘碗筷也无专用消毒设施,餐具在倒满洗洁精的盆里清洗一下,再在另一个盆中涮几下,抹布一抹了事,没有消毒。加工过程中菜不洗净、垃圾遍地扔、污水横流、蚊蝇乱飞等现象也十分突出。 (二)备案许可机制未健全 2016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出台《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正式出台《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保障以及违法行为处置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中,基本未予登记发证,以我市为例,从2017年至今全市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不到10张,在全省各地食品摊贩无一悬挂公示证照,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条件“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在各级政府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也完全没有“食品摊贩登记”这一事项。至于农村“宴席帮办”,2021年12月湖南省发布《移动式聚餐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适用于100人以上的聚餐,要求举办方领取并填写《移动式聚餐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表》《移动式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单位收到聚餐活动申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并督促整改,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村红白喜事聚餐无人申报,也无人指导督促,对农村“宴席帮办”的登记备案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度予以规范。 (三)食品安全责任难落实 一是主体责任意识缺失。“食品摊贩”“宴席帮办”都属临时性服务,都没有办理任何证照,也就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在购进原料时,既不进行质检,也不索证要票,以价低实惠为准。从业人员更是属于无证上岗,没有经过健康体检,若带有传染性疾病,很容易将病源带到食物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二是部门监管责任不明。在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上,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责任划分目前也没有明确明细的规定,致使其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乡镇食安办作为一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承担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和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督导,村级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农村宴席的报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协调部门的工作更多的是倾向于收集年底考核材料,市县两级考核督察也以查看资料为主,对监管实效反而容易忽视,而村级协管员也因待遇难以落实,基本处于停滞阶段。 三、解决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流动餐饮服务已成为一个较大群体的谋生方式,一味地打击和取缔只会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形成自律他律的监管合力,使“流动餐饮”变为“安全餐饮”。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完善许可准入机制。建议加大立法力度,参考食品摊贩登记管理条例,针对农村红白喜事“宴席帮办”出台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设立准入门槛,严格许可备案。食品摊贩要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宴席帮办”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不办理证照的,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将其纳入监管视野,填补监管空白。同时,各级人大还要将落实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监督范畴,确保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从源头上解决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难题。二是实施监管联动机制。建议加强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的统筹协作,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食品摊贩、农村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摊贩主以及举办宴席的事主、“宴席帮办”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负责食品摊贩、农村宴席的登记备案与日常监管,各村(社区)承担本村(社区)范围内宴席的登记、报备、检查、指导,并根据宴席的人数规模提请乡镇、市监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市监部门予以查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智慧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系统平台,通过扫码留存就餐人员信息,在系统平台录入菜单、食材供货方基础信息等,让事前监管提升效率,为事后处置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常态培训机制。建议在全面实施流动餐饮服务备案许可的基础上,建立流动餐饮服务基础数据库,动态掌握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底数,市监部门会同乡镇(街道)食安办定期开展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常识,提升从业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市监部门、各乡镇(街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懂得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食品安全关注度,培养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四是探索新型管理机制。建议盘活现有资产,对农村红白喜事宴席探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村民服务中心闲置区域、居民养老食堂、闲置学校等,加以适当改造,增设荤素清洗池、砧板、消毒柜等基础设备,将其作为农村宴席固定加工场所,以改善宴席加工条件,并纳入食品安全视频监管系统,引导举办宴席的事主、“宴席帮办”从业机构租赁场地开办宴席,厨房产权归入村集体经济,每年租金作为村集体收入。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一设计制造符合食品加工条件、造价相对低廉的“阳光餐车”,引导食品摊贩购买使用该类餐车,改善加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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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