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点击数:    时间:2023-12-29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集中释放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药品经营企业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督促平台及其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合规宣传,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客运公司、车站及码头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七、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头部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切实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侵害消费者权益及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