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益阳市消委会解答疫情期间六大投诉热点问题
点击数:    时间:2020-02-18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口罩难买合格防疫用品辨别、酒席退订、预付款如何退回……许多问题让大家措手不及,导致了不少消费纠纷。

    据益阳市消委会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的消费咨询投诉情况整理分析, 1月20日至2月15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20件,问题主要集中在价格、质量和消费合同纠纷,分别占总量的72%、12%和4.5%。从投诉类别来看,防疫用品价格质量问题占总量的80%。防疫用品价格质量和消费合同纠纷成为疫情期间投诉热点问题。

    益阳市消费委会对问题较为普遍的六大投诉热点进行解,并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凝聚你我力量、携手应对疫情”的倡议,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平安度过疫期建立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问:如何选购合格防疫用品?

    答: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购买。认准执行标准,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表面有无破损、变形等问题。

    

    问:购买到不合格用品怎么办?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交易、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如发现有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除合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致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病毒肺炎是事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突发传染病,应该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除合同如何定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一是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二是因疫情暴发,消费者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 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时间?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的规定,消费者要将解除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经营者。

 

    问:消费者可否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取消餐饮、酒宴、婚庆预订并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

    答:不可抗力前提下解除合同,经营者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为: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费用;2.如果合同开始履行后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没有实际损失的,也应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费用;3.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最终造成实际损失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应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协商合理分担最终实际损失,消费者要本着公平原则,冷静与经营者协商退订退款事宜,表达自身合理诉求。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曹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