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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贩毒,严惩不贷!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编者对我省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警醒提示,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十:

基本案情:经侦查,2016年7月至11月,尹某晖(1994年2月出生)从岳阳、广东、四川等地购进毒品,利用微信、QQ等建立自己的毒品销售网络,通过支付宝、网店付款、银行卡现存或汇款等方式收取毒资,将毒品伪装夹杂在茶叶盒、鼠标等货物中,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贩卖到各地。该案贩毒网络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共抓获全部主要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毒品4公斤。

案件结果:尹某晖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坤、李某等主犯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主犯均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刑。

案例评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的尹某晖、罗某坤等人正值青春年华,被抓获时竟天真地认为“是小事,判不了很久”,殊不知犯下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严重犯罪。

此案令人痛惜,尹某晖是90后青年,本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大好年华,却为谋取高额利润沦为毒贩,为此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毒品违法犯罪向网上转移趋势越发明显,毒贩自以为网络隐秘,可以掩护自己不被发现。殊不知,网络决非法外之地,不管网上还是线下,只要违法犯罪,终究难逃法网,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对此,提示广大市民尤其青年网民,不要听信毒贩的谎言,成为贩毒的帮手,不要相信网络贩毒不容易被抓而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对网络信息一定要理智判断,严守法律底线,避免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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