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13-07-15
     

 


关于对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工作开展
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机关权力运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益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并报市监察局批复立项,对2013年全市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规范权力、提高效能、改进政风、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注重机制创新,强化工作落实,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二、监察对象
对2013年益阳市科技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工作进行效能监察,责任单位为益阳市科技局成果市场管理科,成果市场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制,归口管理益阳市科技奖励工作,并承办有关科技进步奖励的具体事务。
三、监察内容
1 、对申请奖励条件进行监察。 检查有无符合申报条件不对申请项目进行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现象。
2 、对技术成果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察。 审查有无弄虚作假、伪造假证的现象。
3 、对科技进步奖励审批程序进行监察。 审查有无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或不按法定的期限办理的。
4 、对专业组评审委员(专家)的确定进行监察。 建立专家评委库,按要求随时抽取,监察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有无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
5 、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察。 监察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严格把关,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6 、对科技奖励评审成果进行公示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公示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7 、对监察对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职和廉政自律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有无违规、违法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8 、对科技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对科技奖励资金进行联审把关,防止利用评审之名私分、滥发资金和巧立名目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委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成立局重要事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耀武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国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志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效能监察组,由唐志斌兼任组长,彭飞(市政协委员)、丰东远、曹清、邵世轩、张量宇为效能监察组成员。丰东远任办公室主任。(投诉电话:0737-4222049)。
五、监察程序
1 、印发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成立效能监察组。
2 、公布效能监察对象及内容,设立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
3 、效能监察组全程参与对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的监察。
①对提交专家评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②参与对专家评委的选聘与专家库管理;
③参与奖励评审会,并提出要求;
④对公示奖励项目的真实性把关。
4 、效能监察对象及责任人作自查报告。
5 、效能监察组进行效能调查、集中评议。
6 、效能监察组写出效能监察组综合评议意见、效能监察报告,报市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7 、效能监察组作出效能监察决定。
8 、效能监察组督促效能监察对象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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