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13-07-15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对部分市直单位重要岗位开展效能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纪[2010]22号)文件精神和我局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报市监察局立项批复,今年我局对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主任龚志勇同志进行效能监督。为认真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我局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管理人员,特别是重要岗位负责人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成立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领导小组和调查小组(市纪委明确调查小组要有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调查小组设监察室,电话:4222049
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 杨耀武 
副组长 李国荣 唐志斌
调查小组成员:
组长 彭 飞(政协委员) 电话:13907377486
成员 丰东远              电话:13574700517
曹 清              电话:13054097788  
邵世轩              电话: 18807372880
张量宇              电话:13607370934
三、工作原则
开展效能监督工作一定要从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既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又不能搞得人人自危,心存疑虑。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评议过程中反应的情况,调查小组要坚持以事实说话,该肯定的要肯定,该指出的要指出,该批评的要批评;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开展监督工作人员不得带任何个人感情、偏见看问题;三是坚持政策的原则,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目的不是整人,因此,在评议和监督过程中既要敢于接触实质,敢于提出意见,又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外部宣传与内部教育的关系,严格把握尺度,防止工作走样偏向。
       四、监督内容
    (一)、履行职责的情况: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工作绩效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工作执行不力,责任心、事业心不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
(二)、关注民生的情况: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情况,是否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在“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 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和 “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中,为民办实事情况
(三)、依法行政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
(四)、廉洁从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下旬)
    1、成立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领导小组和调查小组;
2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开展对市直单位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目的、意义、方法与要求;
2 、公布效能监督对象名单,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公示;
4 、设立征求意见箱;
5 、效能监督对象紧扣效能监督的内容,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撰写3000字左右的自查报告。
(二)、效能调查阶段(10月下旬)
调查小组通过听取效能监督对象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数据统计等形式,认真听取一单位干部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属部门以及工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情况反应,力求比较全面和客观地掌握效能监督对象的履职情况。查阅“党风廉政舆情在线”和“行政效能投诉”栏目网民对其的呼声和意见。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将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分类综合整理,形成调查材料。调查材料要坚持用事实说话,要求有调查的基本情况,效能监督对象的主要成绩、特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特别是对效能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有根有据,做到全面客观、内容详实。
在调查中,调查组如果发现效能监督对象有涉嫌违法违纪的,将及时报告市直单位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三)、效能评议阶段(11月上旬)
召开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效能评议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效能评议。具体程序如下:
1 、效能监督对象作自查报告。
2 、效能监督调查小组报告调查情况并作中心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坚持实事求是,敢说真话,评议客观公正,批评中肯忠诚,建议有理有据。
3 、效能监督领导小组作评议发言。
4 、效能监督对象当面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询问,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5 、与会人员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集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效能监督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均不参与投票)。测评结果和征集的意见向本人反馈。如果测评中得“差”票超过1/3,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局党组将研究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测评中得“差”票虽未超过1/3,但在20%以上,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局纪检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四)、整改阶段(11月中旬)
1 、效能监督调查组综合整理评议意见,报局效能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后,形成正式整改意见,并督促效能监督对象进行整改。
2 、效能监督对象在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2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效能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纪委督查小组负责督促效能监督对象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并在适当时候进行回访复查。监督对象要在11月底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材料,报市效能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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