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科技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点击数:    时间:2015-07-29
     

 

2015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科技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五届市纪委十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作风和纪律环境。
     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完善工作机制
1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机关干职工会传达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科技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五届市纪委十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2015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2 、全面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制定《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益阳市科技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目标。将年度党风廉政责任目标进行层层细化分解,一把手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进行“签字背书”。(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其他科室、各直属单位)
3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召开全市科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全省科技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五届纪委第十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科技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整体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和一起考核,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二、加强科技行政效能监督,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4 、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体系,坚持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量化评审、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度,积极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公开制度,实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强化对科技项目立项与实施过程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年内,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计划项目部门组织对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责任单位:计划科、高新办、农社科、信息所、监察室)
5 、加强对科技成果与科技奖励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改进科技奖励评审办法和制约机制,加大对重点评审环节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候选人、候选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公示。推动科技奖励获奖候选人、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问题,增强科技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成果科、监察室)
6 、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严禁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制进人,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严把干部选拔廉洁准入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7 、加强对机关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机关“三公”经费和机关财务预算公开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财务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直属单位、监察室)
8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效能监督职能,切实抓好对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重要岗位和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工作的效能监督和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专利申请登记、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机关财务管理的效能监察力度,建立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强化效能监督和问责追究,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的提升。(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其他科室)
三、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9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两个责任”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勤廉机关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摄影、书法竞赛、廉政征文 和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 活动。坚持每季一次的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专题集中学习、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的制度。年内,请市纪委领导和专家进行反腐倡廉形势报告讲座。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廉政新风正气,加强涉腐涉纪网络舆情收集,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0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责任单位:党组成员、监察室、机关其他科室)
11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突出抓好“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和党政正职“三不一末位”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制度公开与实施,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序、高效。(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2 、深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科研诚信工作体系。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宣传,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健全科研诚信规范。建立科技项目申报与评审专家诚信黑名单制度,维护科技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计划科、机关其他科室、各直属单位)
13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审批和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任职)情况的清理规范。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其他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14 、加强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的受理、办理机制。以查办局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奖励、成果鉴定、高新企业申报认定、知识产权执法、科技项目评估等审批管理权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的案件。(责任单位:监察室)
四、深化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15 、严明政治纪律党内规矩。强化规矩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讲明规矩,划清界限,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加以强化,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落实“五个必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统一。坚持从严执纪。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持严格刚性执纪,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其他科室、各直属单位)
16 、持续抓好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的落实,持之以恒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具体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事项,将制止奢侈浪费等作风建设规定纳入机关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改进作风的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其他科室、各直属单位)
17 、深入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四风”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坚决纠正和杜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费旅游、高消费健身娱乐、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机关作风“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等突出问题。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和纪律规定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其他科室、各直属单位)
18 、继续开展“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 活动。积极开展科技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干部下基层、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通过开展“双帮双联”、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服务高新企业等活动载体,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机关和干部作风转变。(责任单位:成果科、机关其他科室、各直属单位)
五、狠抓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着力强化责任追究
19 、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和述责述廉制度。坚持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实行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负责人向机关党员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制度,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力度,将述责述廉评议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一案三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并受到查处或问责的党员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不得晋职晋级。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20 、深入贯彻“三转”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两种责任”的界定和“两个为主”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规范纪检干部职责分工,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科学定位,突出主业。积极探索执纪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维护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21 、着力完善领导体制。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党组书记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协助局党组班子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聚焦中心任务开展执纪监督。要密切与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整合资源力量,搞好协调配合,推动全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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