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奖励评审“阳光操作” |
点击数: 时间:201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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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7
月
8
日,
2014
年度市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公示期满,标志着
2014
年度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在各方监督下顺利结束。
为使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更加严格、科学,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把监督工作贯穿于评审工作全过程,确保了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坚持依法评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益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评审方案的制定、评审机构的设置、奖励行业比例划分等都做到了依法办事、有章可循;二是公开评审程序。采取网上发布方式,在益阳市科技信息网上将《益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
2014
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范围、条件标准、受理时限、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进行公开发布,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评审标准、程序;三是强化监督职能。为了确保
2014
年益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科学和公正进行,局纪检监察组织对科技成果鉴定、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工作方案制定、评审专家的筛选、专业专家组评审等环节都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监督。评审结果在益阳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
30
天的公示,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
此次评审共评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1
项,其中一等奖
8
项,二等奖
8
项,三等奖
5
项;技术发明奖
10
项,其中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5
项。局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大力维护了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调动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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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丰东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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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监察室 作者:丰东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