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益阳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意见通知 |
点击数: 时间:2022-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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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和属于重点民生领域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根据《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益阳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8月20日之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艳纯 联系电话:0737-4221717 电子邮箱:981265188@qq.com 附件:《益阳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益阳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扣“四个面向”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和属于重点民生领域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瞄准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解决的核心技术难题,发布揭榜任务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益阳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及重点民生领域,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加速攻关成果落地转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揭榜挂帅”制是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是指通过需求征集、技术评估等方式,科技管理部门公开发布技术攻关揭榜任务,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揭榜攻关。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为揭榜制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其职责包括: 1.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的征集及论证; 2.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任务; 3.组织“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4.跟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 第七条“揭榜挂帅”项目的发榜方是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提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 益阳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要针对单位自身研发能力难以解决的“卡脖子”问题、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出技术需求; 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揭榜挂帅”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科技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4. 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方为国内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 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具备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条件; 2.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写技术攻关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揭榜任务书完成技术攻关揭榜任务; 3. 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联合揭榜攻关,联合揭榜攻关应明确一牵头单位,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责任。 第三章 立项与支持 第九条 榜单征集。市科技局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榜单征集方向,公开发布技术需求征集通知,需求内容应包括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第十条 榜单论证。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服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第十一条 发榜公告。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市科技局组织发榜单位对榜单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研发任务、技术指标、资金投入、预期成效、实施期限等内容,以及对揭榜单位的相关要求,形成正式榜单,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申请揭榜。有意向的揭榜方应结合项目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提出揭榜申请,并向市科技局提交揭榜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揭榜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项目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论证评审结果,择优向发榜方推荐揭榜单位。 第十四条 组织对接。组织发榜方与被推荐的揭榜单位进行对接,并就项目实施方案、经费拨付、成果权属及收益分配等细节进行磋商,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揭榜协议(技术合同),并提交市科技局备案。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榜单取消。 第十五条 审核立项。市科技局审核揭榜协议通过后,确定中榜名单,商市财政局确定中榜项目的资金支持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六条 揭榜公示。将拟立项“揭榜挂帅”项目在市科技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行文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下达立项通知,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 第十八条 签订任务书。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共同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约定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核心技术指标、时限要求、财政支持资金等,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支持方式。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揭榜挂帅项目按不超过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揭榜协议(技术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财政支持资金采用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实施周期为2年的项目,于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发榜方40%,任务书执行期到期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发榜方60%。对于实施周期为3年的项目,于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发榜方30%,第二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价通过后,给予发榜方40%,任务书执行期到期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发榜方30%。首期资金拨付前,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科研投入总额的30%,以资金拨付凭据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凭证。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揭榜挂帅项目的金额和方式由市科技局商财政局根据当年总体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揭榜挂帅项目为益阳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计划,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揭榜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与发榜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实施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第二十三条 揭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实行科技报告制度,科技报告提交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项目验收前,应提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项目执行期限超过2年(含2年)的,应提交年度或中期技术进展报告。 第二十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期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第二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验收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验收形式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十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的对象是签订任务书的发榜方和揭榜方,“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任务书。根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且资金使用合理的为验收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 2.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的; 3.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编造科学技术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4.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 5.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的; 6.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相关程序拨付下一期支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不予拨付下一期支持资金。 第二十九条 揭榜单位应配合市科技局将验收合格的“揭榜挂帅”项目及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发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揭榜单位应充分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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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