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0 11:1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是贯彻落实免罚轻罚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2021年7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免罚轻罚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全面梳理免罚轻罚事项,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等内容。编制《实施办法》推行告知承诺制是我省在施行“免罚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之上,结合执法实践需求,进一步依法发挥免罚轻罚的法律效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二是规范免罚轻罚程序的现实需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了对当事人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明确了免罚事项,但并未细化具体实施的程序。针对实践中执法人员“不敢”、“不会”适用免罚轻罚规定的情况,创新性探索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度,通过规范设计统一办案流程、统一处罚文书、统一裁量标准来实现免罚轻罚办理流程清晰易懂,办理方式规范有序。

  三是优化执法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实施办法》告知承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是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在依法作出免罚轻罚决定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让法律能更好发挥指引、教育、规范的作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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