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7:3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二指〔2019〕1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1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二指〔2019〕10号)的精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下达了2019年度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801.4万元。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下达如下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款专用。

附件:2019年度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2019年度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属性

上级资金文号

资金分配及用途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费

39.5

省级资金

湘财建二指〔2019〕10号

用于资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费

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评估费

5

用于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评估费

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200

用于进行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属于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尾矿库污染防治

20

中央资金

湘财资环指〔2019〕18号

用于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

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排查

10

湘财建二指〔2019〕1号

用于全市农用地周边涉镉企业排查

土壤环境监测

45

湘财资环指〔2019〕18号

用于全市44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环境监测

小计

319.5

赫山区

赫山区宏安矿业生态损害评估费

30

省级资金

湘财建二指〔2019〕10号

用于开展赫山区宏安矿业生态损害评估

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397.9

用于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设立“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永久公示牌)

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

1000

中央资金

湘财资环指〔2019〕18号

用于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设立“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永久公示牌)

小计

1427.9

安化县

安化县岩门石煤矿开采关停退出遗留污染治理及周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项目

654

中央资金

湘财资环指〔2019〕18号

用于安化县岩门石煤矿开采关停退出遗留污染治理及周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专项治理(设立“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永久公示牌)

小计

654

桃江县

桃江县松木塘镇拔英湾石煤矿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1000

中央资金

湘财资环指〔2019〕18号

用于桃江县松木塘镇拔英湾石煤矿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设立“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永久公示牌)

原资江流域锑污染治理

400

用于桃江县涉锑锑业整治

小计

1400

合计

3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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