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4-13 15:4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9年,我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具体指导下,在市委改革办的领导下,围绕2019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创建性的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一)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制度,排污许可归口到行政审批改革科办理。

(二)进一步健全了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二是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三是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益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建立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联席会议、督查考核等三项机制,并视情组织不定期督查。三是落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四是加强跟踪督办,实行一月通报,两月一推进,三月一评议,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统筹推进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益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三定”方案等5个方案于9月底全部出台,环境职能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市完成了生态环境干部管理体制和党的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调整及工作人员上划等有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我市生态环境垂直改革管理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受到省生态环境厅高度肯定,多次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类会议上进行先进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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