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16]15号
发布时间:2017-04-24 22:2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16]15

 

益阳市恒成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903673592987U

法定代表人:肖坤玉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全丰村银天工业园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于20169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危险废物暂存库多种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2、危险废物暂存库部分区域无标识标牌。

以上事实有:1、现场监察记录;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照片记录;5、现场勘查示意图; 6、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610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16]15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16]15号)、《益阳市环保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于2016111日前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按照《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我局决定对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益阳市工行桃花仑支行

  号:1912021029024981639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话:15073751207

                             话:15807379909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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