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 益环罚告字〔2017〕HS3号
发布时间:2017-04-26 14:31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

 益环罚告字〔2017HS3

 

单位:益阳市春来消毒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介兵        

身份证号:432321****0505563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30901600004012

组织机构代码:L2224810-6

公司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机械工业园内

 

本机关于 201681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你单位未办理环保报批审批手续,擅自违规建设并投入生产,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企业名单。201697日,我局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建设项目清查方案要求,对你单位下达了《违法违规限期整改告知书》(益环赫改〔2016211号)。201733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经查,你单位未按环保部门相关责令进行整改,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以上违法事实有取证照片、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益环督监字[2017]081号监测报告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地址:赫山区青年路279    邮政编码:413000

联系人:蔡剑明             

联系电话:13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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