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夯实基础,开拓创新,聚焦监督执法主业,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妥善处置环境信访问题,为实现益山益水益美益阳的美好愿景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保障,现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如下:
一、《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执行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厅文件精神,制定了益阳市本级的方案,并每月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过“18项制度”的建立,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行。二是完善履职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三是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了《2023年益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和执法监督计划》,各区县(市)每月28日前将下月检查计划、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市局备案。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五是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制定了《益阳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六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联系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将在线监控平台APP推送给执法人员,通过手机APP对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行在线非现场检查。七是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为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结合全市执法大比武活动,以交叉执法的方式开展实战比武。八是建立专案查办制度。我局成立了专案组,有执法支队牵头,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由支队技术装备科负责协调装备和后勤保障。九是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执法监测经费已纳入执法工作预算,与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签订了合同,委托他们参与执法监测工作。十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都依法进行了查处。对执法中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案件线索,实时通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联动机制。十二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十三是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召开案审会、重大案情研讨会,均请律师参加。十四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市局官方网站、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主要载体,公开检查计划,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十五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工作中推动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组织各单位执法骨干进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培训,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全面推行了法制审核制度。十六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级层面暂未制定自由裁量权,按省厅要求参照运用湖南省环境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十七是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要求各区县(市)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发现典型案例实时报送,市级择优向省厅进行报送。十八是健全执法普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由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执法工作进行普法宣传。
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
(一)全面履行执法职能。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完成垂直改革后,不断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运转。
(二)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局党组把执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题研究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配置问题,局领导亲自协调司法、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执法服装配置和执法装备增配工作,市财政斥资130余万元,为全市355名持有执法证的人员配备了统一制服和标志,在市级执法装备严重缺乏情况下,支队自行紧缩办公经费用,投入26万元,添置了部分执法装备,解决了一线执法人员的燃眉之急,提升了执法能力。6月20日局党组专题研究执法装备问题,现已完成市县两级执法装备和应急装备情况统计,初步预算需要投入1619万元,添置执法设备和应急装备702台套,才能达到“环办执法〔2020〕35号”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要求。目前,我局已向市政府积极申请专项经费,市政府已同意拨付880万元用于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目前正在报市局党组审批走招标采购程序。
(三)全面提高人员素质。2023年4月,支队执法监督科到沅江分局开展全局生态环境执法干部业务培训,重点讲授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法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生态环境执法实务热点与难点问题解析等方面的知识。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后,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宣讲辅导,帮助执法人员做到与新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无缝衔接。同时,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部级各类业务培训。
(四)加强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制定出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一般行为、现场检查行为、案件调查行为、督查行为等做了严格的规定;实行检查报备、监测报告和办案免扰制度(即“两报一免”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每次实施执法检查、采样监测时履行报告手续,在办案过程中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考勤制度和集体活动签到制度。坚持每年对辖区不少于50%的区县开展执法稽查,对8个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办理的执法案卷,依据评查细则逐份进行审查,一份案卷一张问题清单。
三、《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严执法”主基调,以涉重涉危涉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注重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邀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进行调查取证,通过配合推动案件办理、移送的过程更为顺畅。2023年1至8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3件,罚款金额734.86万元,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35件,查封扣押2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起6人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起9人次,典型案例省厅发布0个、市级发布8个。
四、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局门户网站、12369网站进行公示。在执法工作中推动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组织各单位执法骨干进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基本熟练掌握了系统的运用。推动执法装备的配备,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执法终端等装备,有力地提升了一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面推行了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邀请专家和律师参加。
五、“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完成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污染源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要求使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日常执法抽查,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六、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益阳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非重大案件、信访投诉不进行执法检查。
七、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为了提升执法能力,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和廉政建设,我局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提高服务效能实施方案》。要求在做出行政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在许可系统官网内进行公示。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审查发证企业系统填报质量,通过实地现场核查、台账检查、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全市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情况进行技术审核,确保填报质量与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无误后方可发证。目前,共计发证614张。2021年至今,已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600余家(完成抽查比率100%),并建立问题台账,均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督促企业提交年度执行报告,2021、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均达到100%。科学编制行政许可流程图和排污许可指南,并在办公场所展示,在政务一体化平台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