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页岩粘土砖厂排污权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14:0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环保局、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3]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自2017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所有粘土砖厂实行专项整治以来,个别县市区未严格遵循总量前置审核原则,在页岩粘土砖厂未申购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前提下准予企业生产。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前期未按要求办理新增项目排污权申购的砖厂必须在2017年8月底之前补办排污权申购有关手续,同时从即日起严格规范排污权指标管理,所有页岩粘土砖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必须到市局总量科和排污权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新增排污权有明确的指标来源。我局将对新增项目排污权工作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益阳市环保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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