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16:2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益阳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区县(市)分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上报本地2019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附件:益阳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

 

益阳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结合我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湖南省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范围与重点

考核范围: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考核重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涉危险废物单位;2018年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出现的不达标单位和基本达标单位;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含)的以上的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含)~100(含)吨的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含)~10(含)吨的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线路板、有色、化工、医药等行业;超期贮存(贮存量超过两年产生量)危险废物单位(包含贮存有危险废物的停产企业);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18年以来发生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等行业和企业;市县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收集单位;不在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上述考核重点应作为各区县(市)的考核重点,各地还可根据《考核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增加考核重点。

三、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和《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考核完成汇总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见附件3)。

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市)的督查考核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州的督查考核,按照《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件2)要求开展。

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环境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环评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关,对涉危险废物的改扩建项目,则应对现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论述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固废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加强指导,在日常管理中强化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市州考核要求

经营单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考核。

重点产废单位: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重点范围的所有产废单位进行考核。

其他产废单位:各区县(市)辖区内抽查不少于2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创新,鼓励各区县(市)对1-2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辅导,建成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作为参观学习的样板;鼓励各区县(市)创建涉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管理的示范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对园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及产生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

各区县(市)辖区内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级指标》考核等级中的C。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企业检查情况反馈表》应由考核人员本人签字,被考核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于8月15日前将2019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报市局固废科。

各区县(市)于10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含每家企业的考核情况,见附件3)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集中抽查考核,做好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督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核组织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成立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固废科、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环评科、自保科、管理科、总量科、排污权交易中心为成员的益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固废科,负责日常工作,固废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局固废科、环境监察支队、环评科、自保科、管理科、总量科、排污权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推选的环境监察和固废管理人员组成。

六、结果应用

按照《湖南省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湘环函〔2017〕128号附件)的规定和益阳市《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规定应用考核结果。此外,对于自评分高于市级考核20%、市考核评级为C的两种情况一并纳入市政府通报内容。对于省级规范化考核基本合格企业,直接定为环境风险企业;考核不合格企业,直接定为环境不良企业。对于省级规范化考核不合格企业,停止其下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七、其它事项

(一)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环保许可、执法和监管的关注重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二)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考核方案》技术培训要求,对市区两级从事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的部分干部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按照2019年接受培训的人员数量本年度不低于在编人员30%的要求对未参加培训人员开展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未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培训的其他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以及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专干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各区县(市)应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三)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源,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继续做好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并按时将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四)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按照《“十三五”全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要求,强化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和新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和规划要求的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

(五)进一步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省厅《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8〕177 号),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收集单位申请核发收集许可证的审查意见中必须提出是否具备核发条件、核发的种类(小代码级)和数量等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益阳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3.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

4.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5.企业检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1:

 

益阳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旭亮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鹰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

谢颖清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伟春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朱红亮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保护科科长

谭艳萍 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管理科科长

邓学军  市生态环境局总量控制科科长

成  华  市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固废科,李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对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二、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四、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五、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六、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七、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考核细则

考核评分标准

一、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0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组织开展现场抽查考核。

2、对每个区县(市)自查单位中,抽查10家单位现场考核的原始《抽查表》,有企业未盖章、检查人员未签字、考核缺项增项等不符合考核相关要求情况的,发现1家扣0.5分。

二、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3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制定并由区县(市)分局印发2019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且环评、环监、固管有明确岗位职责。

环境监察牵头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区县(市)分局印发的融入“双随机”相关文件;或者有包含危废内容的环境监察检查工作计划。

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符合本辖区危废产生或经营“特色”情况的考核重点。

三、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5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经营单位:辖区内所有的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进行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考核,缺1家扣0.2分,最多扣1分;

2、全市产废单位考核不少于60家。各区县(市)产废单位考核不少于辖区内产废单位的80%,达不到考核家数该区县(市)考核工作评级直接评价为C;

3、2018年省级、市级抽查现场考核为基本达标、不达标单位有关区县(市)分局必须全部考核,缺1家扣0.2分,最多扣1分;

4、《记录表》中基本达标、不达标单位问题或违法情况要有相应的“整改”、“追责”结果。缺1家扣0.2分,最多扣2分

5、检查时需同时填写《记录表》以及《问题反馈表》,上述表格缺少的,1家扣0.2分。最多扣2分

6、针对同一家被检查单位的数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重点产废单位: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重点范围的所有产废单位进行考核。若国家级、省级重点考核单位不足8家,增加抽查市级考核重点产废单位,国家、省、市三级考核重点总数不少于10家。若三级考核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产废单位:辖区内抽查不少于2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建立辖区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和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按期解决,对结果进行总结归档得3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了问题清单;且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或者立案(必有相关整改或立案文件)。缺少企业问题“交办单”、或者问题整改、立案材料的,发现1家扣0.2分,最多扣3分。

开展考核结果排名通报。

参照省厅考核通报制度,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及企业考核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区县(市)分局或生态委印发的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四、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6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按要求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厅有关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并自行开展相关培训,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2年达到6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固管、环监、环评人员编制表核定应参加人数;

2、区县(市)分局自行培训有文件及签到表等。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按要求组织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参加省厅有关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并自行开展相关培训,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2年达到4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申报登记单位数核定应参加单位数;

区县(市)分局自行培训有文件及签到表等;

3、考核未达标单位不计入已参加培训数。

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按省厅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应用。按时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的得1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的得0.5分。共计2分。

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和“年报”;

2、严格执行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发生1次转移未执行电子联单的扣0.2分,最多扣2分。

五、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5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

按照《“十三五”全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要求及及时间进度,安排推进辖区内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动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得5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超期贮存方案”按进度完成超期贮存处理处置任务。1家企业未完成扣1分,最多扣5分。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相关环评审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审批、核发的扣1分,最多扣5分。

1、扣分项,最多扣5分;

2、2019年区县(市)核发许可证在环评越级审批、危废类别、许可单位数量、园区选址及原料来源省外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在初审、复核没有如实为省厅、市局发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或未经现场核查即盖章上报的;在日常管理中瞒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或相关问题的,发现一份(家)扣1分。

六、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1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年度考核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市局汇总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七、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2

惩治违法企业。

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对督查考核基本达标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触犯刑律的,确保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共计2分。

考核标准见“说明4.③”

八、示范企业建设

2

建立1-3个区域示范企业。

每个区县(市)对1-2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辅导,建成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作为其它参观和学习的样板得2分。

考核标准见“说明4.①”

九、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2

鼓励1个以上工业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

各区县(市)涉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对园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及产生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得2分。

考核标准见“说明4.②”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考核总分100。亮点内容报市局备案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90分以上为A;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60分以下为C。

4. 规范创新工作和环境执法考核标准

①“示范企业”考核要求:为区县(市)上报的“示范企业”,有相关材料和档案。要求该单位考核结果达标、申报登记及时全面准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清晰完整、有其它企业参观学习的样板材料和现场图片、文字等记录,否则不得分。

②“示范园区”考核要求:为区县(市)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示范园区”,有相关材料和档案。要求相关工业园区建立了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和机构,层次清晰,责任明确,每年组织 1 次以上园区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和涉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对园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及产生情况进行管理并记录,园区内抽查企业考核结果全部达标,否则不得分。

③“环境执法”考核要求:查阅相关文件或材料证明。区县(市)辖区内发生涉危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严肃查处。没有列入国家或省挂牌督办案件,否则不得分;没有及时、严肃查处,负面舆情严重的,相关区县(市)考核评级直接评定为 C。鼓励强化涉危环境执法, 2018年11月-2019年期间,以有关文件为准,涉危案件主动进行行政处罚1件加0.5分、移交公安司法1件加1分。加分不封顶。

 

 

 

 

 

 

 

 

 

 

 

 

 

 

 

 

附件3: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附件4:

 

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3),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附件5:

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或

负责人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

负责人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

 

现场检查

情况

 

处理建议

 

处理期限

 

经办人(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环保部门签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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