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益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2006年第33号公告)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发布2012年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1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益阳市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布如下:
一、综述
2012年,益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在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围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提高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面对涉及我市危险废物企业多、危险废物种类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转入量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各种治污设施和管理措施跟不上、因危险废物因素导致的环境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市政府充分认识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环保工作重心逐步向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转移,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二)加强体制建设,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召开了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公众参与意识。在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益阳市环保局公开网发布了全市201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保证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多次在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平台组织大规模宣传发动,发放宣传单和安排专人回答公众对固体废物方面的疑难问题,使广大民众对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防治状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
(四)加强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各类台账。2012年在过去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动态更新工作,全面摸清了我市危险废物底数,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了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了废矿物油的专项调查,建立了全市废矿物油较为全面的管理档案;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专项调查,完善了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系统。通过这些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市固体废物的基本现状,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高了依据。
(五)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逐步推广覆盖到市、县级医疗单位、城区私人诊所、乡镇卫生院,大部分医疗废物进行了安全无害化集中处置,基本解决了医疗废物二次污染问题。督促益阳市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责令更新维修焚烧设备,完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正常运营。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审批,强化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严格行政审批,用行政审批的手段促使危险废物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危险废物;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把好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关,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三是严格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备案核查工作。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情况
2012年,益阳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242万吨,较2011年减少35.85万吨,减幅为12.9%,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29万吨、处置量为7万吨、贮存量为6万吨。(见表2.1.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表2.1.1
工业固体废物 | 单 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万吨 | 242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229 |
处置量 | 万吨 | 7 |
贮存量 | 万吨 | 6 |
排放量 | 万吨 | 0 |
2、主要工业废物种类
2012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按种类分为:粉煤灰产生量84.57万吨,尾矿产生量40.3万吨、炉渣产生量44.32万吨、冶炼废渣产生量16.99万吨、 脱硫石膏20.18万吨、其它废物产生量35.64万吨。(见表2.1.2)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见表2.1.2
指 标 | 粉煤灰 | 尾矿 | 炉渣 | 冶炼废渣 | 脱硫石膏 |
产生量(万吨) | 84.57 | 40.3 | 44.32 | 16.99 | 20.18 |
占总量比例(%) | 34.95 | 16.65 | 18.31 | 7.02 | 8.34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84.57 | 37.34 | 42.09 | 9.6 | 8.2 |
综合利用率(%) | 100 | 92.66 | 94.97 | 56.5 | 4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