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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益阳市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2018年度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2018年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为89.98%。

(一)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0%,同比上升6.3%。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PM10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4.09,全省排名第5位,相比2017年(全省排名第8位)前进了3个位次。2018年益阳市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浓度状况如下表:

2018年益阳市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浓度状况统计表

 

PM2.5

(μg /m3)

PM10

(μg /m3)

SO2

(μg /m3)

NO2

(μg /m3)

CO

(mg /m3)

O3-8h

(μg /m3)

2018年1-12月

35

69

9

25

1.8

140

2017年1-12月

41

77

13

29

1.8

143

变化幅度(%)

-14.6%

-10.4%

-30.8%

-13.8%

0

-2.1%

国家标准年均值

35

70

60

40

4(日均值)

160(日均值)

(二)水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23个国控及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65.2%,Ⅳ类水质断面7个,占30.4%,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4.4%。资江流域益阳段总体水质为优。干、支流3个国控断面和9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91.7%,Ⅳ类断面1个,占8.3%。干流10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支流2个断面中,敷溪断面水质为Ⅱ类,志溪河断面氨氮超标,属Ⅳ类水质。环洞庭湖河流的南茅运河、藕池河东支所设2个断面水质均为Ⅲ类;藕池河中支所设的入境断面水质为Ⅲ类。南嘴、小河嘴和万子湖3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均为Ⅳ类,主要污染指标均为总磷,湖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洞庭湖4个内湖断面中,黄家湖总磷和化学需氧量超标,水质为Ⅳ类,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后江湖水质为Ⅲ类,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三仙湖水库总磷超标,水质为Ⅳ类,湖体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大通湖的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湖体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城市景观内湖梓山湖总磷超标,水质为Ⅳ类,湖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2018年益阳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如下表:

2018年益阳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断面

水质类别

断面

水质类别

敷溪

Ⅱ类

志溪河

Ⅳ类

南茅运河

Ⅲ类

藕池河东、中支

Ⅲ类

南嘴

Ⅳ类

小河嘴

Ⅳ类

万子湖

Ⅳ类

皇家湖

Ⅳ类

后江湖

Ⅲ类

三仙湖

Ⅳ类

大通湖

劣Ⅴ类

梓山湖

Ⅳ类

(三)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我市2018年开展了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已完工并验收;稳步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全市需改造升级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共112家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新增70个重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全市22个石煤矿山关闭退出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制定了《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中,赫山区宏安矿业和安化县杨林石煤矿治理将在今年底完成,其他矿山关闭治理将按照时序加快推进。

(四)环境噪声状况有所好转。中心城区白天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A),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较好,与上年相比,下降0.3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4分贝(A),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较好。

(五)生态功能区环境状况有所提升。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六步溪、南洞庭湖、红岩),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柘溪、桃花江),省级森林公园2个(白峰山、龙虎山),省级地质公园1个(雪峰湖),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桃花江、南洞庭湖)。全市林业用地965.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4.17%,居全省第9位。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937.6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3.84%,划定生态保护区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益阳市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为契机,狠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与2017年相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我市被评为2018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合格单位。

(一)坚持问题导向,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全力推进。2016年12月以来,我市先后经过4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对每次督察反馈的问题都认真对待,扎实整改。2016年,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272件,反馈整改问题83个,交办的信访件全部完成办结,83个整改问题完成67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需整改的1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销号10个,基本完成1个,7个达到序时进度,现正在持续推进;交办的27个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3个还在推进整改。2018年6-7月,省第五环保督察组指出我市22个具体问题中,21个正在持续推进;移交的7个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交办的420件信访件,已办结400件。2018年10月-11月,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向我市交办的178件信访件,已完成办结164件;现场指出的14个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

(二)坚持多措并举,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成功。2018年,我市强化举措,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顺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有色冶炼、无机化学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长安益阳电厂1#、2#、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所有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二是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淘汰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6台,共计369蒸吨,替代燃煤2万吨;完成8个区县(市)天然气管道铺设工作,可全面供应天然气。三是加大砖瓦行业整治力度。全市261家砖瓦企业,已关闭178家,规范整治83家;组织开展砖瓦行业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处罚案51起,其中停产整治16起,行政拘留移送16起,罚款190万元。四是加强“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排查,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了年度整治工作任务。五是严格落实“两禁”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暗访,查处违法焚烧秸秆案件30多起;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市政府发布《关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组织开展燃放烟花爆竹整治活动,2018年中元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劝导巡查600余人次,每天劝导市民千余人次,登记保存鞭炮200余卷,并启用无人机对资江两岸烧包祭祀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六是严控扬尘污染。制订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方案和市中心城区大清洗工作方案,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和资金投入力度,购置2台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开展低层空间扬尘污染控制。2018年,中心城区20处渣土工地均已建立起了完善防污防尘设施,共配置自动洗车机20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仪14台、自动降尘喷淋设备14台,工地扬尘网覆盖面积达53万平方米。七是严防经营性餐饮油烟污染。发放油烟治理宣传资料1.3万余份,全市1801家餐饮服务企业建立了餐饮油烟资料台账,选定20家规模化餐饮企业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仪开展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150余台,处理经营性餐饮油烟污染投诉13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60家,限期整改22家。八是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年审核机动车尾气检测车辆18.4万辆,其中审核不合格车辆1.35万台,淘汰高排放公交车534台。

(三)坚持压力传导,推进碧水保卫战顺利开展。咬定目标,强化责任,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投入各类资金28亿元,清理河道1180千米,疏浚沟渠12157公里,清淤塘坝5737处;关停或搬迁规模养殖户3565户;深刻汲取下塞湖事件教训,突出抓好矮围网围拆除,截止目前共拆除矮围网围243处、面积43.89万亩、围堤1051.72千米、网围678.73千米,运移土石方2640.67万立方米;新建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124个;提前完成2.81万亩洞庭湖湿地核心区黑杨退出。二是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全市9个省级及以上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完成安装并与环保部门正常联网。各工业园区都已建立较完善的水环境管理档案,做到“一园一档”,正逐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切实加强饮用水保护区环境治理。制定实施《益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对7个已经批复的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整治行动。目前,市级水源地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县级水源地排查出来的43个问题基本整治到位。四是全力推进六大重点片区水环境治理。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积极谋划片区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大通湖、黄家湖、沅江“两江七湖”、南县三仙湖、桃花江、志溪河六大重点片区环境集中整治。特别是对于大通湖水环境治理问题,坚持采取“禁、退、清、换、建、改、调、治、种”九字措施,疏浚沟渠84条,拆除围栏围网118公里,沿岸87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全部退养,辖区珍珠养殖也基本完成退养,复种大湖水生植物面积约10万亩,每月对38个入湖排口实施水质监测,大通湖水质出现明显改善,2018年有6个月水质退出了劣Ⅴ类,今年前3个月,大通湖断面为Ⅴ类水质。五是狠抓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启动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重点流域、重点企业治理,华昌锑业老厂区废渣得到安全处置,资阳区生力化工、高新区国辉锑业等4家重点企业已完成提质达标改造。切实加强安化渣滓溪锑矿、桃江久通锑业等涉锑企业的环境监管。通过持续整治,资江锑浓度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2018年龙山港断面锑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六是扎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完成1171家限养区、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改造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2.06%,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4%;建成2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7个病死畜禽收集贮运点和6个有机肥厂;全市27个1500亩以上湖泊和611个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已完成禁止投饵投肥;完成精养鱼塘改造6.15万亩,完成养殖水体生态修复14.5万亩。七是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共完成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433.1万亩,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199.8万亩,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45.7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1018万亩,绿肥种植面积87.7万亩,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7036.9吨。八是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建成8个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31.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启动8个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依托长安火力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去年底以来,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已进入火力发电厂进行试烧,待项目正式建成后,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将达到100%。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78个乡镇(不含3个城关镇)已有30个乡镇完成建设任务、32个乡镇已开工建设,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38.5%,高于全省平均20%的水平。九是突出抓好黑臭水体治理。中心城区14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3个,消除比例达92.9%,白马山渠计划在2020年7月份完成;县级城市9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7个,安化柳溪和沅江石矶湖计划于2020年完成整治。十是扎实推进河道采砂整治。从2015年至今,全市累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2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00余人次,2018年规范采砂船停靠点19处,规范砂场47处,查处非法盗采挖(吸)砂船艘89次,没收砂石15664吨,罚款168.3万元,取缔非法砂场340处,打击盗采砂石立案100起,移送公安处理12起,处理涉砂人员95人。

(四)坚持重拳治污,确保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开展并完成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治理。二是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石煤矿山治理。出台《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关闭全市22个石煤矿山,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对每个石煤矿山制定了整改方案。成功处置了赫山区宏安矿业2号矿坑穿孔致废水外排应急突发事件。目前,各石煤矿山治理工作正按照时序进度加快推进。三是稳步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全市112家需改造升级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新增70个重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五是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全市共排查处置20个存在问题的点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16.02万吨,妥善处置了一批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的“老大难”问题。六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合格率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合格率97.6%,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A类市洲。七是统筹城乡垃圾治理,已建成村庄垃圾收集点4493个,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112个,配备中小型垃圾清运车辆1561台,352个村实现垃圾分类“两桶制”模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五)坚持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8年,全市共立生态环境案200件,罚款金额2537.35万元,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9件,行政拘留移送39件,查封扣押25件,停产限产30件,按日计罚2件,罚款480万元。比如加强对涉锑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久通锑业、渣滓溪锑业罚款340万元。通过加大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使企业形成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正确导向。

(六)坚持常态长效,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加强重“典”治污,确保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益阳市自然资源管理办法》《益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我市主要围绕11个方面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二是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下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益阳市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2018年完成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确认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937.6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3.84%。三是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四是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及垂改等相关准备工作。对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制定了初步改革方案。

2018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新时代环保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一是从环境质量来看,虽有所改善,但后期治理压力大。洞庭湖的南嘴、小河嘴、万子湖3个国控断面虽然连续两年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但水质仍是Ⅳ类,主要是总磷超标。洞庭湖4个内湖中,除沅江浩江湖达到Ⅲ类水质外,其他水质均为Ⅳ类;大通湖水质从今年3月份监测结果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有23个监测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三仙湖、黄家湖仍然为Ⅳ类水质,资江一级支流志溪河、城市景观湖泊梓山湖水质均为Ⅳ类。资江锑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但锑超标问题长期存在。2018年虽然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二级标准,但受北方输入性污染和本地机动车排放、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今年1-2月份,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大幅下降,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0.5%,同比下降50.9%,PM2.5平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6%;PM10平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7%。二是从环境问题来看,虽大部分“老问题”得到整改,但又有“新问题”出现,后段整改压力不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我省19个突出问题,益阳有3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初步交换意见指出了我省39个问题,益阳有10多个。三是从基础保障来看,虽环保投入不少,但受财力限制,资金压力很大,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在环保系统人员编制、装备水平、队伍素质等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三、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4%以上,主要污染物SO2、NOX(氮氧化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比上年分别下降5%,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38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4μg/m3以下。全市23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整体目标水质要达到或优于Ⅲ类。坪口断面达Ⅱ类,桃谷山断面确保达Ⅱ类,力争达Ⅰ类,洞庭湖三个断面(南嘴、小河嘴、万子湖)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Ⅲ类,大通湖确保稳定退出劣V类。志溪河、桃花江、黄家湖、后江湖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益阳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龙山港断面锑浓度持续下降,除锑外其他指标达Ⅲ类。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达到省定目标。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9年,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补齐环保短板,努力营造益阳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建设富饶创新开放绿色幸福新益阳提供有力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