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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2月13日,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21号),省环保厅水污染防治处到沅江、南县现场指导我市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并组织县市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培训。由此,我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直接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排污许可证实施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及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等文件精神而进行的,有严格的许可证核发范围以及明确的行业执行标准。时间要求一是2017年5月30日前,我省必须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二是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2017年下半年起,各地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

污染管理科  汤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