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26 17:2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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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市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三)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四)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网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业务需要,全站现设置了办公室、质量保证室、综合技术室、中心分析室、应急监测室、质量监测室、重点污染源监测室、大气室八个科室。

 

 

 

第二部分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

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7无数据,因为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8无数据,因为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年度收入总计1224.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16万元,增加9.79%;支出总计114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4.25万元,减少了33.07%。主要原因:增加的收入是项目资金的收入,减少的支出也是项目支出。2017年使用了采购水体设备专项资金500万元,故2018年与2017年对比,支出减少了。

 

二、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22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173.25万元,占总收入的95.84%,上级补助收入为43万元,占总收入的3.51%,财政专户收入3.94万元,占总收入的0.32%,其他收入3.96万元,占总收入的0.33%。

 

三、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总计114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06万元,占总支出的70.8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3%,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7%);项目支出332.89万元,占总支出的29.15%万元。

 

四、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3.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45万元,增加了4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9.43万元,减少了22.41%。主要原因:增加的是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减少的支出是对2016年结余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3.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45万元,增加了4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9.43万元,减少了22.41%。主要原因:增加的是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减少的支出是对2016年结余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事业单位离退休4.43万元,占0.38%,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7万元,占7.58%,死亡抚恤3.99万元,占0.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2万元,占2.6%,行政运行支出57.57万元,占4.9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元,占10.23%,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占1.7%,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483.87万元,占41.24%,污染防治支出159万元,占13.55%,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9万元,占4.18%,其他节能和环保支出103万元,占8.78%,住房公积金支出53.32万元,占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事业单位离退休4.43万元,全部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治理奖。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7万元,全部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死亡抚恤3.99万元,全部用于一位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费。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2万元,全部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纳。

5、行政运行支出57.57万元,全部用于增人增资和全市范围的津补贴绩效工资调整。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元,用于水质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运转维护、土壤监测等项目支出。

7、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全部用于环保督察工作。

8、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483.87万元,用于工资支出445.29万元,退休费支出4.81万元,工会经费8.89万元,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8.89万元,生育保险缴费2.67万元,福利费支出13.32万元

9、污染防治支出159万元,用于大气专项24万元,水站专项15万元,其他由局里调剂的运转费用120万元。

10、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9万元,用于环境质量监测网运行支出20万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支出21万元,省级水质自动站运营管理费8万元。

11、其他节能和环保支出103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预计2019年启动公开招标工作。

12、住房公积金支出53.32万元,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3.5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0.45万元,绩效工资195.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退休费10.32万元、抚恤费4.93万元、住房公积金53.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5.1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8.89万元,福利费40.68万元,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8.89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一样;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一样。

 

八、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作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的二级机构,不需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为904.26万元,支出为904.26万元。决算收入为1224.16万元,支出为1141.9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多拨调整工资和项目支出516.99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环保局调剂资金),财政专户少拨6.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少拨195万元,生育津贴3.96万元。多发生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53.9万元,项目支出83.7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故不统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特有的名称解释,请自行添加)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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