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9日)
益阳市财政局: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72号)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进行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分为95.90分。现将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为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功能区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市级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核、审批、呈报全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转移危险废物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协调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报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运用实施监督管理。(九)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开展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十)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一)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我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污染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减排与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协调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技科、财务科、人事科。
下设4个二级单位和3个派出机构。4个二级单位是: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中心。3个派出机构是: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财务管理模式实行二级二个独立单位核算制度,即一个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市局机关(含市局机关、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和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中心)、一个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益阳市环境监测站。
3.人员情况
益阳市环保局(含市局机关、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和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中心)总编制 142名,其中行政编 31 名,事业编109名,工勤编 2 名。2017年年末实有 198人,其中在职 147人、离休 1人、退休 50人。2018年年末人员情况比2017年年末人员情况有如下变化:退休人员:新退休5人,死亡1人;在职人员:退休5人:参公退休2人,行政退休3人;新进:事业3人(资阳分局2人、高新分局1人,均是军转干部)。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总收入为281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28万元,比2017年增加852.67万元;预算总支出为2811.2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9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预算数为217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1.11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4.5万元,项目支出为2137.89万元;其他收入调整预算数为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27.5万元,项目支出为15万元。
2018年收入总计500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584.79万元,比2017增加996.25万元(21.73%),增加的主要是环境污染防治项目支出收入;其他收入为416.3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8.23万元(42.81%),增加的主要是原市环保科研所财政专户管理的环评收入。
2018年支出总计633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74万元,比2017年增加414.2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956.29万元,比2017年增加418.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5.44万元,比2017年减少3.9万元);项目支出3856.85万元,比2017年增加2162.56万元。变动原因:一是环保局二级机构环境监测站因财政资金安排不足,2017年绩效评估奖金由局机关发放,因而增加奖金支出49.16万元;2018年支付2017年部分养老保险金87.25万元,二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1645.5万元在2018年完成项目支出1508.3万元。
2018年收入总计500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584.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7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增加235.61万元(包括绩效奖金和绩效评估奖金56.28万元,工资调整74.95万元,研究所生活补助4.2万元, 2017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10万元,2017年益阳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奖励资金5万元,2017年度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考评先进单位奖3万元,2017年度市直综治工作考核评估奖励资金56.53万元,2017年立项争资工作考核奖2万元,2017年度市食品安全合格单位奖励经费0.5万元,抚恤费18.6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增加2137.89万元(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专项资金150万元,“益阳大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权回购专项资金6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报警”专项资金81.97万元,“环境检查移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2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10万元,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70万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128.32万元,2018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745.1万元,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00万元,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93万元,2017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78.31万元,环保督查专项资金60万元,益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经费10万元,环保局合资建车库及附属工程设施等资金147.26万元);其他收入416.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5万元,包括:2018年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和示范点创建单位工作经费0.5万元,资阳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资阳区环保分局绩效考核三等奖金1万元,2017年度市直单位城市管理考评奖励0.5万元,高新区环保分局工作经费27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633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30.68万元(人员经费增加516.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14.64万元);项目支出3856.8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9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项目支出大部分是2017年的项目结转资金。
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总收入 |
5001.12万元 |
||||
功能科目 |
金额(万元) |
占总收入的比例% |
资金性质 |
金额(万元) |
占总收入的比例%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7 |
0.61 |
财政拨款收入 |
4584.79 |
9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46 |
2.07 |
其他收入 |
416.34 |
8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3.28 |
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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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支出 |
4643.57 |
9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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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
4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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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0.5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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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115.61 |
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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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支出 |
6338.59万元 |
||||
功能科目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的比例% |
资金性质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的比例%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7 |
0.48 |
基本支出 |
2481.74 |
39.1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4.54 |
1.65 |
项目支出 |
3835.85 |
60.85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2.78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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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支出 |
5980.45 |
9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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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
4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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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0.5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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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115.61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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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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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目 |
2017年决算数 (万元) |
2018年预算数 (万元) |
2018年决算数 (万元) |
三公经费 |
公务接待费 |
15.68 |
21 |
15.5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66 |
42 |
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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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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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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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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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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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00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643.57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633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1.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56.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5.45万元),项目支出3835.85万元。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36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3.7万元(其中: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0.5万元,行政运行63.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04.67万元(其中: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专项15.9万元,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116.31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01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水质自动站建设)140万元 ,环保督查专项18.45万元。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0%,同比上升6.3%。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PM10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4.09,全省排名第5位,相比2017年(全省排名第8位)前进了3个位次。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保持相对稳定:资江流域益阳段总体水质为优。干、支流3个国控断面和9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91.7%;Ⅳ类断面1个,占8.3%。洞庭湖区域6个断面:南嘴、小河嘴、万子湖3个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三仙湖、黄家湖水质均为Ⅳ类,大通湖有6个月达到了Ⅴ类,但仍为劣Ⅴ类。
(二)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坚持全力以赴,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推进。2016年12月以来,益阳经历了中央和省两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4次环保督察共向我市交办信访件1026件,反馈整改问题和现场指出问题144个。市委先后9次召开常委会议,市政府先后11次召开常务会、推进会、调度会,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查考核进行研究部署,推进问题整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倒排整改工期,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环保督察交办的1026件信访件完成办结989件,完成率96%;144个整改问题完成和基本完成90个,完成率62%。
2、坚持集中攻坚,基本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2018年,我市主要围绕11个方面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了年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中办督查指出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砖瓦行业环境整治、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治、高排放公交车辆淘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9项任务基本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黑臭水体整治等2项任务达到时序进度。
3、坚持多措并举,成功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2018年,我市全面开启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工作,并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有色冶炼、无机化学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长安益阳电厂1#、2#、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所有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二是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淘汰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6台,共计369蒸吨,替代燃煤2万吨;淘汰高排放公交车534辆;完成8个区县(市)天然气管道铺设工作,可全面供应天然气。三是加大砖瓦行业整治力度。全市261家砖瓦企业共关闭178家,规范整治83家,组织开展砖瓦行业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共办理了行政处罚案件51起,其中停产整治16起,行政拘留移送16起,罚款额达190万元。四是加强“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各区县(市)已完成“散乱污”涉气企业排查,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五是开展秸秆禁烧。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了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暗访,查处30多起违法焚烧秸秆案件。
4、坚持问题导向,碧水保卫战开展顺利。一是深入开展大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禁止投肥投饵、投放鱼苗;推进重点区域清淤,完成连通大通湖的84条沟渠疏浚;拆除围栏围网118公里;全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沿岸87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已全部退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沿湖乡镇全部建立了垃圾中转站,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工建设;大湖水生植物复种面积达10万亩;科学调度大湖换水;每月对大通湖38个入湖排口实施水质监测。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通湖水质出现改善趋势,2018年有6个月水质退出了劣Ⅴ类。二是加强工业园区企业水环境管理。全市9个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都已建成并稳定运行,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正常联网。各工业园区都已建立较完善的水环境管理档案,做到“一园一档”,正逐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加强饮用水保护区环境治理。制定《益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了7个已经批复的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行动。目前,市级水源地已经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县级水源地排查出来的43个问题基本整治到位。四是开展重点片区水环境治理。各区县(市)已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积极谋划片区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大通湖、黄家湖、沅江“两江七湖”、南县三仙湖、桃花江、志溪河六大重点片区环境集中整治。
5、坚持重点突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区域治理项目。我市开展了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已完工并验收。二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了《益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认我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937.6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3.84%。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稳步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全市需改造升级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共有112家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70个重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五是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全市共排查处置20个存在问题的点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16.02万吨,妥善处置了一批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的“老大难”问题。六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合格率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合格率97.6%,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A类市洲。
6、坚持严管重罚,推动企业形成正确导向。2018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让企业形成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正确导向。全市共立案200件,罚款金额2537.35万元,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9件,行政拘留移送39件,查封扣押25件,停产限产30件,按日计罚2件。
7、坚持巩固长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制定了《益阳市自然资源管理办法》、《益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重要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二是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通过收集相关单位基础资料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益阳市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四是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及垂改等相关准备工作。对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进行了全盘摸底,掌握了基本情况,并制定了初步工作实施方案。
四、存在的问题
1、公用经费预算资金不够充足,不能完全满足环保行政运行的工作需要。
2、不可预计的专项资金需求不能及时安排预算。我局部分环保专项工作如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的环保专项工作,在上年编制预算之前不能充分预计,因而没有列入预算,当环保专项工作开展急需使用资金时,因没有纳入预算难以获得专项拨款,致使项目实施受阻。
3、2019年预算执行中由于年底追加拨入专项经费较多,当年无法执行,出现财政结转较大的现象。
五、有关建议
1、加强培训。建议财政部门多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特别是要组织非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预算支持力度。随着上级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我局的行政处罚力度将会加大,执法成本也会加大。请求市财政局在财务政策和资金方面对我局予以倾斜,以保障我局所需的执法经费。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