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4 09:40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市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三)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四)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网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业务需要,全站现设置了办公室、质量保证室、综合技术室、中心分析室、应急监测室、质量监测室、重点污染源监测室、大气室八个科室。

 

 

第二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7无数据,因为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8无数据,因为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年度收入总计11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0.45万元,下降31.82%;支出总计170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2.42万元,增长31.88%。主要原因:2016年国家拨的采购水体设备专项资金500万元,由于需公开招标,该专项资金2016年未使用,在2017年使用,故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4.8万元,占 70.4%;事业收入233.6万元,占 21%;上级补助收入95.2万元,占8.5%;其他收入1.5万元,占0.1%。

 

三、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8万元,占 53.2%;项目支出798.4万元,占46.8%。

 

四、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60.85万元,下降49.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6.53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减少的是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增加的支出是对2016年结余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60.85万元,下降49.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6.53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减少的收入是专项资金收入,增加的支出是对2016年结余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死亡抚恤5.2万元,占0.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万元,占3.4%,行政运行支出68.3万元,占8.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占2.5%,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525.1万元,占66.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0.6万元,占0.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4万元,占6.4%,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1.6万元,占5.3%,住房公积金支出46.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死亡抚恤5.2万元,全部用于一位在职职工的死亡抚恤费。

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万元,全部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纳。

3、行政运行支出68.3万元,全部用于增人增资和全市范围的津补贴绩效工资调整。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用于水质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站运转维护。

5、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525.1万元,用于工资支出412.3万元,退休费支出5.1万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7.9万元,工会经费7.8万元,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7.8万元,生育保险缴费2.3万元,福利费支出11.9万元。

6、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0.6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

7、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4万元,用于中央土壤污染详查专项。

8、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1.6万元,用于环境质量监测网运行支出20万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支出13万元,省级水质自动站运营管理费8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0.6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46.7万元,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6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8.9万元、绩效工资18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1万元;退休费5.1万元、抚恤费6.7万元、住房公积金46.7万元、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7.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7.8万元,福利费11.9万元,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7.8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1台一般公务用车于2017年报废。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为763.4万元,支出为763.4万元。决算收入为1115万元,支出为1706.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多拨调整工资和项目支出211.5万元,财政专户多拨83.6万元,为在原环境科研所调剂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多拨55.2万元,原省站拨专项资金。多发生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44.4万元,项目支出79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故不统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作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的二级机构,不需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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