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5 10:2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

(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八)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九)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资阳环保分局、赫山环保分局、高新环保分局5家未独立核算的单位。

(一)收入预算

2016年财政总收入预算批复为1391.9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36.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5.5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01.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余(结转)394.74万元,财政专户结余(结转)6.6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总支出预算批复为139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万元,医疗保障支出7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27.51万元,转移性支出(结余结转)401.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7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49万元,项目商品服务支出178.3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2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出国经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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