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八)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九)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含环境监察支队、环保信息中心、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分局)部门决算、下属单位益阳市环境监测站决算、下属单位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2 |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 |
3 |
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4 |
|
第二部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另说明:表8无数据,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收入总计3,674.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4.81万元,增长6.39%;支出总计3362.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9.42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1、根据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提高了人员工资支出标准,从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增加财政拨款支出;2、2015年环保局(本级)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从而增加收入,同时增加支出;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质改革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9号)的要求,益阳市环保科研所的环评脱钩工作将于2016年6月完成,受此政策影响2015年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大幅减少,同时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3,674.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8.41万元,占70.99%;上级补助收入91.75万元,占2.49%;事业收入773.69万元,占21.06%;其他收入200.69万元,占5.46%。
三、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3,36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7.21万元,占 67.72%;项目支出1,085.43万元,占32.28%。
四、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08.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5.79万元,增长19.0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82.1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9.06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1、根据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提高了人员工资支出标准,从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增加财政拨款支出;2、2015年环保局(本级)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从而增加收入,同时增加支出。
五、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08.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5.79万元,增长19.0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82.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9.06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1、根据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提高了人员工资支出标准,从而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同时增加财政拨款支出;2、2015年环保局(本级)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从而增加收入,同时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1万元,占1.97%;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9万元,占1.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5万元,占3.93%;节能环保支出2,149.61万元,占86.6%;交通运输支出43.81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106.42万元,占4.29%。
六、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575.1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9.07万元、津贴补贴377.83万元、奖金119.9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3.05万元、绩效工资176.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5万元、离休费7.44万元、退休费315.63万元、抚恤金1.75万元、医疗费8.88万元、奖励金10.77万元、住房公积金106.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3.5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37万元、印刷费1.47万元、水费10.2万元、电费27.94万元、邮电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4.07万元、差旅费11.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21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培训费3.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78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18.15万元、福利费28.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5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4.5万元,支出决算为63.88 万元,完成预算的5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6.42%,人数为1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8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完成预算的10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完成预算的47.82%,全年本系统8个部门(包括局机关、监察支队、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分局、信息中心、监测站、科研所)公务接待共490次,共接待人数5180人。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