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11:4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办[2016]10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2号)精神,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环函[2016]414号)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今年10月至明年7月组织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1015

 


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放射源安全管理,消除辐射安全防患,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2号)要求和省厅印发的《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放射源安全和相关法规标准为依据,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销售、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账目的盘存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梳理、检查放射源的安全现状,重点针对停产、改制涉源企业等管理薄弱环节,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个别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从而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放射源安全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市销售、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放射源应用现状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物相符情况。

(二)放射源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的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及放射源安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监测仪器、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失控、被盗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法规要求落实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放射源进出口、转让、送贮的事后备案要求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个人剂量检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以及各项工作记录的档案保存状况。

(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

包括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管理系统内的台账、单位自有台账和放射源实际数量三者应保持一致)、辐射工作人员数据、个人剂量检测数据、放射源的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组织方案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力推进,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并组织对区县(市)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承担。

  长:刘    益阳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伏文  益阳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科长

  员(区县市环保部门分管负责人):

曹咏兰(赫山)、何喆厚(资阳)、周轶男(高新)、李谷丰(桃江)、李佑清(南县)、谭明华(安化)、彭万里(沅江)、余卫光(大通湖)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相应设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区县(市)组织辖区内销售、使用各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填报《益阳市各区县(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统计表》(附表1);配合市环保局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行进全面排查,并负责对辖区内销售、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益阳市各区县(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1026日前)

市环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做好专项行动准备工作,各区县(市)环保部门通知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启动自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单位自查(20161026日至1115日)

区县(市)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对本单位放射源应用情况、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的自查,督促其按时提交自查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和自查报告。在此阶段未开展自查、自查不彻底、自查数据与监管部门掌握情况不符以及在以往的检查中曾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作为下一阶段检查重点。

(三)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161116日至2017228日)

市环保局将会同区县(市)环保部门结合前一阶段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自查情况,全面实施具体检查方案,对涉及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的无证单位并将其纳入监管。检查重点包括上一阶段自查情况确定的重点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及辖区内停产、改制等涉源企业。为进一步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的无证单位,甚至可能存在的“无主放射源”,市环保局将在益阳日报刊登清理辖区内无证持有放射源及无主放射源的公告。

在检查中,对存在的放射源底数不清、账物不符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底数;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回头看,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

2017228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将辖区内的检查情况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报告表(附件2)一并上报市环保局。

(四)第四阶段:迎接省厅督查(201731日至331日)

省厅将于201731-331日,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销售和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工作。区县(市)环保部门应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省厅对我市的迎检工作。

(五)第五阶段:接受抽查(201741日至531日)

市环保局配合省环境保护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抽查组对全市检查行动的完成情况和检查效果进行的抽查。

(六)第六阶段:分析总结(201761日至620日)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对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扎实抓好督办。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总结报告及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于201765日前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于201762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发挥优良作风。环保部门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境保护部“二十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实施细则”等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历年监督检查和自查结果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进度安排。

(三)强化监督执法,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整个过程中,全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逐个进行彻底清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对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推动全市放射源监管水平全面提高。

 

附件1:《益阳市各区县(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统计表》(表1

附件2、《益阳市各区县(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表2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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